农村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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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

农村拆迁如何规范和完善?

文章来源:京平拆迁律师
发布日期:2013-03-12

  ——来自苏州农村拆迁的调查

  近年来,苏州为了扩大城市规模,加快发展经济,进行了大规模的拆迁。在拆迁工作中,农村拆迁又显得更加重要和复杂,因为拆迁征用了农民祖祖辈辈生活的宅基地和责任田地。前不久,记者前往苏州新区等地,就苏州农村拆迁工作进行了实地调查和采访。调查中,记者发现在农村拆迁中的诸多问题,令人深思。

  拆迁前

  拆迁区中出现“造房热”。拆迁本来是要拆除房子,但在很多拆迁区中却出现了先造房,再拆房的奇怪现象。在苏州新区的农村,当“动迁令”发出后,一些还没有盖楼房的农民就赶紧盖房。这是为什么?原来,按照有关政策,楼房和平房在赔偿方面的差额实在太大。看到这种情况,记者不由得产生疑问:造楼房不是也要花费很大一笔钱?当地的农民道出了其中的玄机,由于苏州的拆迁规模较大,整个拆迁分几个地区,几步来完成。正是这样的时间差,给人钻了空子。现在,农民为了尽量节省造房花费,他们所用的建筑材料都是别的地区拆迁下来的旧料。而且,他们往往是能省即省,花最少的钱办最大的事。记者了解到,原来盖楼房需要十几吨钢材,现在往往是三四吨就完事。至于安全问题,当地人回答:反正马上就要拆了。

  家家户户“抢装修”。抢建房主要是一些相对来说比较贫困的农民。而“抢装修”则涉及到每个拆迁户,拆迁户说:“现在装修是为了赔偿时在装修费上多赔一些。”所以,为了节省花费,他们装修所用的材料都是已拆迁地区的旧材料。特别是一些容易搬运的旧家具,重复赔偿问题尤其严重。一套橱柜在这个拆迁户处已经赔了钱,往往被搬到另一户再重复赔偿。当地一位张某告诉记者,一套组合橱柜买来只需一二百元,而在拆迁赔偿时往往能得到上千元。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在于一些已经拆迁的人把家里的家具偷偷以低价卖给别人。按规定这些家具政府已经赔偿,已经不属于拆迁户。但拆迁户却是两边收钱。

  拆迁农民动员工作难。农民有田有地在手心里就踏实,可一旦拆迁,什么都没有了。这使得他们在心理上对拆迁工作有一些抵触情绪。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很多农民都希望不要拆迁。一位姓许的农民对记者说:“原来的房子是多么宽敞,现在拆迁后,就要住进‘鸟笼’(当地农民都把安居房称为鸟笼)里了。”正是因为这样一些原因,在组织动员上就会遇到很多困难。有关拆迁工作的动员大会,农民都不愿参加。以致整个拆迁工作的进程缓慢。

  拆迁中

  拆迁赔偿“暗箱”操作。老百姓最希望的就是把整个拆迁赔偿全部公开出来。但现在每家每户几乎都只知道自己的赔偿数额,而对于其他拆迁户的具体赔偿则一无所知。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老百姓对于其他很多问题都很合作,但当问到有关赔偿金额时,他们往往就很犯难。很多人不愿说,就算说了也要带上一句“不要和别人说”。据了解,现在有关部门和拆迁户的谈判都是单独进行。正是这样的“暗箱”操作使得整个拆迁赔偿的透明度很差。这就出现了一个很奇怪的现象:老百姓都希望公开赔偿,减少“暗箱”操作,但现在的这种做法(“暗箱"操作)使得老百姓又不愿公开自己的赔偿金额。这样做的结果必然会带来很多问题,使得一些有关系的人就从中得利,公平公正的原则得不到贯彻。

  拆迁政策变化较大。由于整个拆迁的时间跨度很大,拆迁政策也几经变化。虽然时代在变化,拆迁政策也不可能一成不变,但关键在于政策变化太大。这也是目前拆迁户中意见比较大的一个问题。记者在苏州新区的一些拆迁户中了解到,有些较早几年拆迁的人和现在刚拆迁的人,在拆迁赔偿上相差几十万。这笔数目对于普通的拆迁户来讲,绝对不是简单的能够承受的。他们说,这几年白工作都补不上。

  拆迁政策复杂化。由于拆迁地域上的差异,造成了各地区的拆迁政策的不同。目前,拆迁属于一个敏感话题,记者在向有关部门征询相关政策时,都遭到相关人员的拒绝,只是通过一些已拆迁的农民了解到一些情况。一位姓黄的农民告诉记者,在苏州新区,拆迁政策是比较复杂的(相关政策详见《苏州新区动迁政策汇编》2001年9月1日颁布)。政策复杂还是其次,关键是有了相关政策,但没按照政策做。在《苏州新区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宣讲50例》(苏州新区国土房产局2002年4月18 日颁)第43问中谈到五人户如何安置时明文规定“五人户一般由三代人组成,该户中如果有一个独生子女或已达婚龄的男女青年,可分作二户安置。”他家就符合上述条件,但在具体操作时,拆迁人员却告诉他不能分作二户安置。

  拆迁后

  拆迁不仅仅是“拆”了就完,还包括“迁”的问题。在“迁”上同样有很多问题。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房子没有拆掉时,都是有关负责部门主动找拆迁户商量谈判,但房子一拆,情形就完全转变,农民拆迁后的很多问题都得不到很好的解决。

  “拆”了不“迁”。这里所说的“不迁”是指没处迁。由于整个拆迁的规模比较大,大量的安居房都没有来得及建造。没有现房,动迁户只能住进简易的“过渡房”。这个过渡期短的是几个月,长的则是遥遥无期。还有一些动迁户的情况是,按协议应该享有两套房,但他们往往只能先拿一套,因为另一套还没来得及建。

  安居房存在质量问题。拆迁后,对于拆迁户来说,最关注的就是自己将来的住房质量问题和生活环境问题。通过采访,记者发现在这两方面,很多动迁户都不很满意,这一点在最近才搬入新居的一些动迁户中表现的尤为突出。记者走进苏州新区一个刚落成的动迁户小区白马涧花园看到,由于这些动迁的安居房都是抢时间建造的,现在地上和墙面有的出现了裂缝。还有一些小区的住房采光明显不足。在房子布局上过于拥挤,住房间的距离太小。这一问题对于一些住在低层的住户尤其明显。小区里的一位王老太太对记者抱怨:“现在刚搬进新房,却失去了阳光,连晒被子都不能晒了。”

  当前,由于拆迁问题属于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因此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也遇到了诸多阻力。特别是在采访相关部门时,尤其困难。当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苏州市动迁办和苏州市国土局等部门时,往往是再三推托。动迁办综合科一位负责人说:“现在,国家的土地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国有土地;一种是集体所有。苏州市动迁办只管城市的国有土地上的拆迁,农村拆迁征收的是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关他们的事。”当记者问她农村拆迁归谁管时,一开始她说是下面各个乡镇自己在管。而我们在下面乡镇采访时,得到的答案却是“到上面去了解"。在国土局传达室,一位主任从电话里告诉记者:关于征地问题,局长们交待一律不对外讲。想向外面发布信息时,自然会通知新闻媒体。在采访中,由于有关部门并不是十分合作,所以有些疑问我们还是没有得到答案。

  农村拆迁的特殊性和农民本身的重要性,要求农村的拆迁工作必须认真做好,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规范拆迁管理行为,严肃查处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等行为。目前,在农村拆迁工作中所暴露的问题已经引起各相关部门的重视,并对以后的拆迁工作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苏州作为全国城市化进程较快的城市,它的拆迁工作对于全国其他地区都有很好的借鉴作用,它目前所暴露的问题也是其他地区应该注意和避免的。

  今年3月15日,苏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出炉了2004年苏州市区拆迁补偿安置新办法。新闻发布会上副市长姜人杰明确答复记者:“按照政策规定,五个县级市可以参照《办法》实施。但要注意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这个《办法》适用于国有土地的拆迁,农村土地或是开发区都不属于这个拆迁政策适用的范围。”也就是说,记者以上采访的区域不属于执行该拆迁政策的范畴。针对农民们比较关注的开发区今后的补偿政策会怎样执行,3月17日,记者电话采访了苏州高新区动迁办公室的有关负责人。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首先明确告诉记者,今后高新区的拆迁补偿安置不会按照此新办法执行。这位负责人表示,此新办法在城市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是可行的,但用于农村补偿是不行的。原因有二:一是在农村没有相应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所谓的区位价),有些农村如果不动迁,甚至根本就谈不上市场价;二是如果按照此新办法执行,农民们也得不到什么利益,有些农民甚至连房子都住不上。至于今后高新区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怎样执行,这位负责人表示,在原有的办法上,他们将会参照此模式,考虑到农民的利益,做到让农民有利可图。目前他们还在兴建大量的安置房,保证让农民有房可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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