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县道329线南安至官桥段扩建工程及拆迁安置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2]415号)
南安市人民政府: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县道329线南安至官桥段公路扩建工程及安置房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南政文〔2012〕20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南安市境内农用地43.5679公顷(其中耕地23.5924公顷)、未利用地2.893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南安市柳城街道下都村水田4.9117公顷、旱地1.1558公顷、园地4.0306公顷、林地1.3169公顷、其他农用地2.300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4.1063公顷、未利用土地0.8084公顷,杏莲村水田3.2364公顷、旱地0.8051公顷、园地4.1976公顷、林地0.7044公顷、其他农用地1.0486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6.9363公顷、未利用土地0.6327公顷,官桥镇岭兜村水田4.8978公顷、旱地3.3732公顷、园地2.6032公顷、林地0.4799公顷、其他农用地1.2814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3.5352公顷、未利用土地0.0696公顷、其他土地0.0251公顷,塘上村水田2.3115公顷、旱地1.0818公顷、园地0.3868公顷、林地0.0129公顷、其他农用地0.6028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5.1055公顷、未利用土地0.581公顷,新墟村水田0.118公顷、旱地1.7011公顷、园地0.3026公顷、其他农用地0.7073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2.0708公顷、未利用土地0.3876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67.8264公顷;使用国有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016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045公顷、其他土地0.3891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69.3361公顷,作为县道329线南安至官桥段扩建工程及拆迁安置建设用地。其中拆迁安置用地19.8665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划和供地政策合理安排使用,其余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
二、南安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征(用)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三、南安市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201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