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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拆迁终获代价 维权之路律师相伴

文章来源: 中国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12-03-18
事实概要
     2011年3月22日,寒冷的冬日渐渐远去,终于迎来了万物复苏的春天。然而这个农耕播种、家畜生长的好时节,正当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长淮卫镇朝阳村村民刑华预备为一年之际好好发展农耕家畜的时候,蚌埠市国土资源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蚌国土支处字[2011]005号)一纸决定就将这个春暖花开的季节变成了漫无边际的寒冬。对于一个本本分分守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的村民刑华而言,这一冠着政府头衔的处罚决定如同晴天霹雳一般将邢华深深地震住了,自己在这里生活、耕种、养殖了这么多年,脚踏实地的干好一个农民的本分,然而没有任何征兆怎么现在自己的耕地、养殖场就成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长淮卫镇朝阳村的一般耕地了呢?这个可是政府的处罚决定呀,会出错吗?政府的处罚决定上说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于习惯于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刑华而言,怎么也想不通自己的养殖场已经建成多年,建造时也办理了合法的报建手续,养殖场也办理了合法的经营手续,怎么可能是政府所说的违法建筑呢。正在刑华百思不得其解的时候,政府部门的人来了将邢华的养殖场强制拆除。这对于这个一辈子都坚持民不与官斗的老实农民而言,无疑是一个晴天霹雳。自己曾经抱着侥幸心理相信政府不会胡作非为却换来这样的结果。邢华终于决定不再忍气吞声,他和儿子邢国找到了北京本团队的王优银律师、赵健律师、杨波律师,委托他们帮助自己讨回公道。这无疑是一个笃信政府至上的老百姓的一大转折。那么面对这样一个棘手的案件,面对这么无助的邢华父子的委托,北京圣运律师拆迁团队的精英律师们—王优银、赵健、杨波律师又会以怎样的策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守护他们的家园呢?
 
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计:重拳出击-------行政诉讼掀波澜
    养殖场已经被政府部门违法拆迁,这似乎已经令损失的利益陷入无法回转的境地,也使得维权道路异常艰难,那么要怎么样才能力挽狂澜呢?经过深思熟虑结合多年实战办案经验,王优银律师、赵健律师与杨波律师决定走出第一步,直击要害,申请行政诉讼,一纸诉状将正义进行到底。2011年3月30日,王优银律师、赵健律师与杨波律师受当事人刑华委托向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安徽省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法庭上律师们据理力争,他们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和第二十六条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等相关规定恳请法院支持当事人邢华的请求,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市发改委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义务行政不作为违法,并责令其书面公开拆迁人在申请房产、养殖场、承包地等所在土地进行拆迁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及相关所有立项文件。即便对方律师也不甘示弱,但是怎能敌得过我们身经百战,战无不殆的律师们,在证据和法理面前最终法院支持了邢华的诉讼请求,确认安徽省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义务行政不作为违法,维护了当事人邢华的合法权益。
 办案第二计:双管齐下--------行政诉讼再试深浅
    行政诉讼初战告捷后,紧承行政诉讼提出之后,王优银律师、赵健律师与杨波律师对于行政诉讼的结果虽很是满意但他们知道胜不骄,败不馁的道理,并且早已谋划了下一步程序,再次向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然而正如律师们所料接下来的程序将会越来越难,一帆风顺只存在在祝福语中。2011年4月25日,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一纸裁定书驳回了当事人邢华的诉讼请求,他们居然认为当事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同时也不是其他申请许可未获批准的利害关系人,故当事人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但这一切并没有让律师们放弃维权的决心。他们一而再,再而三的替当事人启动司法程序,却总是得到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答复,但他们相信正义终将来临,胜利一直都是给有准备的人的。
   办案第三计:步步惊心-------行政复议定乾坤
    经历了第一次行政诉讼信息公开的胜诉、第二次行政裁定的被驳回之后,对于被拆迁人来说,那片阴云似乎愈发厚重,可能曙光的到来总是要摆出高傲的姿态,才能越发的显得难能可贵。被拆迁人邢华的养殖场已经被政府部门违法拆迁,这似乎已经令损失的利益陷入无法回转的境地,也使得维权道路异常艰难,那么要怎么做才能更好的维护当事人邢华的合法权益呢?但对三位律师来说,拆迁战役的训练出的心态与坚毅怎能就此卸掉,这是终生财富,也是维护委托人合法利益的重要支柱。在收到驳回行政诉讼的裁定书后,王优银律师、赵健律师与杨波律师思考再三决定向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三位律师立即起草申请书,继续追击。如果就此撤兵,相信谁也不会心服口服。在2011年9月7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认为当事人邢华被强行拆除的房屋养殖场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土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的规定,而蚌埠市国土资源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蚌国土支处字[2011]005号)并且将当事人邢华的房屋、养殖场等强行拆除的行为事实不清,适用依据不正确,严重侵害了当事人邢华的合法权益,属于违法的行为。
迟到的胜利终于到来,乌云渐渐散去,终于看到了胜利的曙光,这场战役的长短也就骤然间显得如此轻微。对律师们而言,能看到当事人的权益最终得到维护,律师们长久以来的奔波劳累也就微不足道了。
 
【律师说法】
     2011年夏秋之交,大半年之久的邢华维权长跑尘埃终于落定。这一路走来,荆棘丛生,困难重重,但对于邢华而言,有了律师们相伴和帮助,这一切显然就不再那么孤立无援了!在这个过程中遇到很多挫折和障碍,如果是其他人想必早就放弃了抑或是匆匆了结,但如果这样又怎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怎么对得起当事人的信赖和委托。想到这里,我们的律师们即便是遇到再大的困难也会勇往直前决不放弃,势必要得到最后的胜利,尽一切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事实证明,选择一个负责人的律师对于维权之路的重要性。
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法,是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并建立资产阶级国家以后的产物。主要是确定诉讼参加人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 从学理上说,行政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上的行政诉讼法也称形式意义上的行政诉讼法,特指由国家立法机关依据立法程序所制定的,通常被称为“民告官”。行政诉讼在三大诉讼中一直处境特殊,其原因就在于民与官之间的角色定位、职权属性。行政纠纷的产生,固然意味着官与民的对立,这一强弱势之差,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改变的,这就需要法律工作者的参与。尤其是受封建官本位思想严重熏陶的中国人民,要使他们放弃这个长期的错误信仰谈何容易。但是习惯迎难而上的律师们,又怎么会轻易低头!他们必将尽一切努力维护相对弱势的群体的合法权益。这是圣运律师的信仰也是圣运律师的使命。
   《行政诉讼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这一规定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在行政诉讼中的具体体现。在行政诉讼的双方当事人中,一方是行政主体,它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处于管理者的主导地位;另一方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他们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处于被管理者的地位。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从属性行政管理关系。但是,双方发生行政争议依法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后,他们之间就由原来的从属性行政管理关系,转变为平等性的行政诉讼关系,成为行政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原告与被告的诉讼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既然法律都已经明文规定在行政诉讼中,无论是政府疑或时再普通不过的老百姓,他们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那么百姓们又为什么每次遇到权益受政府侵害时都步步退让呢?而且这样的步步退让并不能让自己获得一席安生之地。只有选择自我维权,选择圣运,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保护自己的家园,不受非法侵害和干预。
     拆迁维权就是一场博弈的较量,怎样掌握主动权,取得这场较量的话语权则是重中之重。法律程序的启动和运作必将是得到拆迁救济的必经之径,这当中的专业性、经验性、掌控性都是取得胜利的要领,将法律维权的性能发挥到极至,才能为将被拆迁人获得的利益最大化,这也是专业拆迁律师们一直坚持的方向和长期努力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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