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霍女士是山西省临汾市某县某村的村民,一家人世代以耕种土地为生,在村内拥有承包地,耕地承包期限至2029年,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2013年,经过山西省政府批复,省政府下发文件,霍女士承包的地块面临征收。征收程序启动,县政府反反复复经历了多次组织协商,但是因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过低,一直未能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事情一拖就是七八年,村民的日常生活和农业生产受到了极大的干扰。2021年5月,在未得到县政府告知的情况下,大型拆除机械驶入霍女士的承包地,耕地被强制清表,树木被全数铲除,多年的经营成果毁于一旦,土地也被全部围蔽,最后化作废地。霍女士看着围栏里留下的一片芜杂,眼泪在眼眶里打转。正在她一筹莫展之际,经过一番搜寻,霍女士找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希望律师能为她讨回公道。京平律所的辛晋敬律师、蔡晓仪律师、刘春丽律师代理本案。霍女士以县政府为被告提起了行政诉讼。
律师介入,一语道破天机
经过与霍女士的进一步沟通,京平拆迁律师了解到,县人民政府在对霍女士的承包地实施强制清表前,没有履行任何手续,也没有任何的事先通知或催告,案涉耕地、树木及土地被一并清理围蔽,丝毫不给霍女士与之协商或自行处理的机会,使霍女士经济损失惨重。严重违反了征收补偿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损害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此外,在律师的指导下,霍女士先后准备了土地权属证明、土地勘测界定图、建设用地的相关批文、以及土地被清表的相关照片。这些证据充分证明霍女士对涉案土地享有权益,被诉土地清表行为属实,被诉县政府强制清表超越职权,行为违法!
法院判决,强制清表违法
在庭审过程中,面对京平拆迁律师提出的质疑,被诉县政府只能辩称自己并非清表主体,更提出土地清表不是行政行为,用一句“据了解,本案土地为用地企业所为”企图甩锅。除此之外,便再难找出证据,证明自身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经过法院审理查明,在本案中,在征收涉案土地的各项费用尚未全额支付的情况下,直接强制清表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最终,法院支持了霍女士的诉请,确认县政府强制清表行为违法。
律师说法
征地拆迁中涉及多种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程序,才能保证合法行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利。土地清表行为是在土地征收实施中实质改变被征收人财产权的强制行为,具有不可撤销性,因此其实施更应该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或省略程序的强制清表都是违法行为。在本案中,律师对政府强制清表行为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专业细致的分析,并全面举证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事实,让行政机关在司法审判中难以辩驳、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为老百姓伸张正义,让法律之光普照每一位被征收人!
本案部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