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廊坊市的某个村庄里,有这样一对兄弟,兄叫冯亮(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弟叫冯明。按理说,这样的血缘关系,和睦相处、互帮互爱是最基本的,可他们却视彼此为仇敌,不共戴天,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1950年,冯亮和冯明先后呱呱坠地,作为父亲,冯爱国对孩子们全心奉献,靠侍弄土地供养他俩读书,虽然当时村里人对此举并不看好,但每次拿到卖粮款的冯爱国,坚持第一时间全部拿去给孩子们交学费。
1977年,高考恢复,作为大儿子的冯亮性格沉稳,也非常争气,成了小村庄里飞出金凤凰,第一位大学生。冯明作为弟弟成绩平平,升学失败后留在了村中种地。一年后,冯明结婚,有了自己的小家,冯爱国为了孩子兄弟间的感情和睦,直接进行了分家,其中宅基地上的四间房屋分给了冯亮。
时光荏苒,冯亮迈入了大三,结果在假期回家时,跟父亲冯爱国发生了矛盾,还声称“对父母将生不养死不葬,给的房子也不要了。”自此以后,冯亮不仅没尽过任何赡养义务,连父母去世的葬礼都没有露面。
让人更意想不到的是,这一对亲如手足的亲兄弟,因父母养老问题疏远就算了,最后居然又争夺起宅基地归属,彻底闹崩了。
原来这是因为冯亮对父母的财产分配不满,便找到了相关部门,请求把宅基地确权给自己。几个月后,一纸《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处理决定书》让弟弟冯明失去了宅基地权属,对于这个结果,冯明忍无可忍,想到了通过诉讼解决问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接受了其委托后,指派傅增强律师、张爱慧律师担任此案的代理人。
京平拆迁律师通过亲自走访调查,仔细梳理案情后,发现本案从证据上来讲,哥哥冯亮是更占优势的,因为他持有宅基地确权登记档案,但冯明的档案与使用权证却丢失了,对方很可能利用这个痛点进行打击,在周全的考虑与讨论过后,提出了以下三点辩护意见:
1、表面看,冯亮持有宅基地确权登记档案,但该登记发生在1986年,而1995年地籍重新登记时是否发生变更行政机关并没有调查清楚。并且,相关部门不能因为1995年证件丢失就认为没有,从而认定1986年登记的合法,这种认定不符合我们对权利归属认定的判断标准:新权利登记,旧权利消灭。况且证件丢失,并不意味着不存在,客观事实是1995年全村重新对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冯明实际占用该宅基地,且村里对各户的情况都比较了解,故有权机关将之确认给冯明,并为冯明办理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相关部门作为土地确权机关却要求冯明承担保管不善丢失土地登记档案的后果,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
2、从宅基地规定的角度,现行宅基地政策是一户一宅,分配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居住使用,而冯亮的户籍早已迁出,且为非农户,其家庭户在村里还有另两处宅基地,再得到宅基地不符合政策和法律规定。
从继承的角度,争议宅基地及房屋由冯爱国通过遗嘱留给了冯明,所以冯亮通过正当途径不可能获得宅基地的合法权利。
3、在法庭上冯亮一再否认冯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的真实性,可他在2019年12月其曾向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弟弟冯明持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人民政府对此作出了驳回申请的复议决定,该事实说明冯亮是认可使用权证的真实性与存在的。
最后,京平律师事务所傅增强律师、张爱慧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向本村及外村村民收集的一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希望能够调查核实这些证件是否有土地登记档案,以佐证我方陈述的情况客观真实。当地法院最终采纳了京平拆迁律师的部分代理意见。
判决:撤销了当地政府作出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处理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