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宁县农村用地商户拆迁补偿维权案
委托人陈某等四户在湖南省宁乡县沩山乡沩山村拥有宅基地及住房,大部分是营业性用户。2011年7月,宁乡县国土资源局发布《预征土地公告》,宣称为建设宁乡县密印寺景区游客接待中心、宁乡县密印寺景区祈福大道绿化景观、宁乡县密印县景区停车场三个项目,确定委托人房屋所属地块被划入拟征地范围,需要对委托人房屋进行拆迁。由于当地政府有关单位采取各种措施对委托人施加压力,迫使他们在不合理的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并很快就要求他们限期腾退房屋,否则将面临行政违法拆迁。
委托人经过介绍与中国拆迁律师团队首席律师赵健律师进行沟通,后委托其代理此拆迁安置补偿纠纷。
【律师简析】
本案属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但其中包括部分国有土地,有的还存在房屋租赁关系,当地政府主要按照(2008年103号令)《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和《宁乡县征地补偿实施细则》进行补偿,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后,应按照新条例执行。据此分析,该地块上的建设项目可能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可以依法开展法律程序,确认其违法,争取维权主动地位。通过合法渠道为当事人维权争取时间,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委托人经过介绍与中国拆迁律师团队首席律师赵健律师进行沟通,后委托其代理此拆迁安置补偿纠纷。
【律师简析】
本案属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但其中包括部分国有土地,有的还存在房屋租赁关系,当地政府主要按照(2008年103号令)《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和《宁乡县征地补偿实施细则》进行补偿,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后,应按照新条例执行。据此分析,该地块上的建设项目可能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可以依法开展法律程序,确认其违法,争取维权主动地位。通过合法渠道为当事人维权争取时间,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