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郑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宋金玉律师、王庆律师
【被告】福建省福州市某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乡政府”)
【案情简介】
郑先生是福建省福州市某村村民,其父亲合法承包了本村的土地用于种植龙眼树、橄榄树等果木,其父亲死亡后该承包地由郑先生继续使用。之后,郑先生的承包地纳入了征收范围,20年4月9日福建省福州市某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强制清除了郑先生承包土地上附着物,给郑先生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郑先生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宋金玉律师、王庆律师。
【维权经过】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分析了被告福建省福州市某乡人民政府的行为,判断其强制清除行为实体和程序都不合法。收集了相关证据后,律师指导当事人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福建省福州市某乡人民政府于2020年4月9日强制清除郑先生承包地上的附着物的行为违法。
庭审过程中,被告福建省福州市某乡人民政府辩称,原告郑先生的承包地在城市建设项目范围内,清除其土地附着物虽然没有依据相关行政决定,也未依据法院的非诉审查,但是在清理之前已经通知了原告郑先生清点地面物和土地丈量。
京平拆迁律师提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在集体土地征收未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先由有权的政府部门依法作出收回土地的行政决定,法定期限届满后被征收人仍不履行的,才能申请法院对土地及地面附着物予以强制执行。本案中,福建省福州市某乡人民政府未履行相关的程序,直接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应确认其行为违法。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福州市某乡政府与2020年4月9日对原告郑先生使用的村民小组承包地上附着物实施强制清除的行为违法。
【律师说法】
京平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在征地过程中,有些地方不按照法定程序会直接进行强制清除行为,被拆迁人一定要提高警惕,如果遇到相关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