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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农村拆迁:房屋被拆除后申请查处,某分局作出无违法事实的认定终止调查

文章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20-12-08
  

  【上诉人】河南省新乡市某公安分局(以下简称“某公安分局”)

  【被上诉人】王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傅增强律师、辛晋敬律师、胡海珠律师

  【案情简介】

  王先生在95年9月取得了河南省新乡市某村的某块土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并在该土地上建设了房屋。19年6月案涉房屋门口的道路被挖掘影响通行,同月又有人要对王先生的房屋进行拆除,对于以上两种行为,王先生选择了向某公安分局报警。某公安分居接警后,派民警出警了解了此为政府拆迁行为,认为事实不构成案件处理,便口头告知了王先生向有关机关请求处理。紧接着王先生所有的上述房屋被强制拆除。房屋被拆除后,王先生便向某公安分局邮寄了查处申请书,要求查处强制拆除的行为,但是某公安分局以无违法事实的情形作出了终止调查的决定。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先生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傅增强律师、辛晋敬律师、胡海珠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

  【维权经过】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分析了案件的详细情况,并制定了完备的维权策略,律师提出了涉案房屋被拆除之后,某公安分局未履行调查职责,且作出终止调查决定是错误的。收集了相关证据后,律师指导了王先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某公安分局作出的终止调查决定书,并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庭审过程中,被告某公安分局辩称自己作出的无违法是指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不是指违反所有的法律法规,要求对“无违法”从整体上进行解释。且具体的拆迁行为是合法还是违法,不是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因此终止了该案件的调查。

  京平拆迁律师提出:在拆迁中对于违法拆除房屋的行为,当事人之后可以选择复议或者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通过报警要求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的途径,来保护自身的财产权益。当公安机关不作为或者乱作为,可以通过诉讼追究行政机关的责任。本案中,某区公安分局对于王先生要求查处的行为,作出了不合法的决定书,王先生有权向法院对某区公安分局提起诉讼。本案一审法院支持了王先生的请求责令某区公安分局限期履行,某区公安分局对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了上诉,現二审法院也支持了王先生的请求。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京平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遇到强拆强征的情形,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通过专业律师来寻找行政机关的违法点。

河南新乡拆迁维权胜诉:房屋被拆除后申请查处,某分局作出无违法事实的认定终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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