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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村拆迁案例:国土资源局对申请的查处违法用地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05-22

  【原告】李先生等二十七人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朱艳姝律师、李鸿鹤律师

  【被告】河南省某县国土资源局

  【案情简介】

  李先生等二十七人是河南省某县某村村民,在该村有承包地。2017年8月份,村委会来人称李先生等人的承包地被列入征收范围,但李先生等人从未看到相关部门发布征地的批文和安置拆迁补偿方案,也未征求村民的意见。后李先生等人的承包地被立上“某村拆迁安置区鸟瞰效果图”的牌子,并有违法占地行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先生等二十七人商议后,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朱艳姝律师、李鸿鹤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

  【维权经过】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分析了案件的详细情况,制定了完备的维权策略。首先,为核实征地的合法性,律师指导当事人于2018年3月29日向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申请了信息公开。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答复:“我厅未有你们所申请地块的征收批准文件,经与某县国土资源局核实,你们所申请的地块未上报批复,因此无相关资料。”

  律师指出,某村拆迁安置区是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违法征收,破坏土地,属于重大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是某县国土资源局义不容辞的职责。因此,律师指导当事人于2018年5月5日通过邮递《查处违法用地申请书》的方式向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立案查处建设单位的违法用地行为、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李先生等人。2018年5月6日,某县国土资源局签收了《查处违法用地申请书》,却怠于履职,律师表示某县国土资源局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律师旋即指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某县国土资源局查处违法占地行为并责令占地单位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李先生等人于2019年1月29日起诉后,被告于2019年2月19日向某村村委会送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听候处理,并于2019年2月22日对原告提出的查处违法用地申请开始立案调查。

  庭审过程中,被告辩称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有规定的程序,需要按照程序规定的步骤进行,其不存在不履行法定查处职责的情形。对此,律师反驳,被告收到《查处违法用地申请书》后未作出任何回应,在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后才开始履行职责,已经构成违法。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

  确认被告某县国土资源局对李先生等二十七人申请的查处违法用地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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