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安先生、王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吴晓东律师、邢芳律师
【被告】:晋中市某区某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乡政府”)
一纸违法拆迁决定,房屋岌岌可危
安先生与王女士系夫妻,二人在晋中市下辖某乡内有着自己的宅基地,建造房屋并长期居住于当地。然而2019年5月13日,某乡政府下达的一纸《限期拆除决定书》却突如其来。该决定书认定夫妻二人于2003年在院外进行建设的共计124平方米建筑系违建,要求二人于3日内自行拆除。这个坏消息对于夫妇二人来说宛如晴天霹雳,房子眼看着危在旦夕,随时面临着被违法拆迁的风险。
因此,夫妻二人迅速来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吴晓东、邢芳两位专业拆迁律师介入案件,希望能在违法拆迁之前保住自己的住所。
律师迅速出击,成功保全房屋
事出紧急,两位律师在接下案件之后马上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尽量避免房屋被违法拆迁这一最坏的结果。在找到案件的违法点后,京平拆迁律师立刻指导夫妻二人将某乡政府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之中,某乡政府辩称夫妇二人原有自己的宅基地,2003年在现有宅基地范围外再次建造的124平方米建筑物缺乏必需的建筑规划许可,应属违建。限期拆除决定书的作出有法律根据,不应被认为是违法的。
针对于此,京平拆迁律师有理有据地进行了反驳:案件过程之中,某乡政府未能对该建筑的违建性质进行证明。并且依照法律规定,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之前,依法应当履行调查、制作笔录、公告、催告等程序,而某乡政府对这些程序均未履行,这属于严重的程序违法。据此,安先生和王女士诉请法院撤销该《限期拆除决定书》
判决结果
经审理,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1. 撤销某乡政府于2019年5月13日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
2. 责令某乡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律师说法
违法拆迁对于一般大众的生活影响是极为重大的,因此,法律对于违法拆迁的程序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只有依法履行程序,违法拆迁才能合法进行。本案之中,某乡政府正是因为程序出现了严重违法,导致违法拆迁行为的合法性不能成立。被拆迁户碰到违法拆迁的情形,万不可自乱阵脚,应迅速委托专业的拆迁律师维权,才有着保住自己房屋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