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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农村拆迁案例:拟征地公告及拟征收补偿方案未张贴,征地批文被确认违法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02-28

  【申请人】:刘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程东胜律师、章赛艳律师、叶方荣律师

  【被申请人】:山东省人民政府

  征地突如其来,补偿难以接受

  刘女士在山东省日照市下辖某村内有合法房屋,并长期居住于此。然而2013年,在未有前兆的情况下,刘女士被工作人员告知自己的房屋已经被纳入政府征收范围之中。这突如其来的征收打乱了刘女士的生活。随着征收进程的迅速推进,刘女士与工作人员进行了多轮谈判,然而,所获知的拆迁补偿金额在刘女士看来是完全不合理的。因此,双方最终未能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然而,征收过程的继续让刘女士感受到了自家房屋存在着被司法违法拆迁的风险。因此她决定未雨绸缪,从而来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程东胜、张赛艳和叶方荣三位专业拆迁律师代理自己的案件。

  多方出击,最终对征地批文复议

  三位律师在接下案件后,迅速为刘女士提起了多起法律程序。然而维权进程依然胶着,因此,最终三位律师把目光投向了征地批文。他们缜密分析后,指导刘女士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

  在复议过程之中,山东省政府称该批文的作出是符合法律程序,并且拆迁补偿款也已经拨款到位的。同时,省政府还认为刘女士房屋所在地不在复议所涉征地批文的范围内,且该复议申请已经超过时效,应依法驳回。

  针对这些说法,京平律师指出:该征地批文作出时,应依法将相应的《拟征地公告》以及《拟征收安置方案》进行公开张贴。然而现在未有任何证据证明这两份文件曾在刘女士所在村进行张贴,刘女士对该征收事先不知情,这应属程序违法。并且依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在征地批文作出之前应依法对房屋信息进行复核,这一程序亦存在缺失,据此,刘女士诉请将征地批文依法撤销。

  复议结果:

  经审理,省政府复议机关采纳了京平律师的意见。然而考虑到该程序违法未达需要撤销征地批文的程度,且该地块之中大部分土地已经进行使用,最终复议决定如下:

  确认山东省政府作出的《关于日照市某区2013年某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中涉及征收刘女士所在村集体土地的行为违法。

  律师说法:

  在征收过程之中,各项信息的透明公开是保障被征收人权利的重要部分,也是征收机关的法律义务。在本案之中,拟征收决定、拟征收安置方案的依法公开张贴是不可或缺的合法程序,也是被征收人了解征收信息的重要渠道。如果这一程序没有被履行,则征地批文的整体合法性,乃至征收行为的全面合法性都会受到影响。因此,被征收人应关注自身的信息获取权利,对未进行合法公开的“不透明拆迁”,要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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