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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农村拆迁案例:超越权限强制拔除承包地种植树苗违法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02-06

  【原告】郭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王维雪律师、徐明轩律师

  【被告】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镇政府”)

  承包地上树苗被拔,却被告知违法抢栽

  郭女士家住德州市下辖某镇某村,在该村之中依法承包进行树苗种植。2018年,郭女士的承包地因修建高铁而被纳入征收范围。为了确定征收行为是否会对自己的树苗种植产生影响,郭女士自行申请了征地手续的政府信息公开,却被告知征地仍未获得合法手续。于是,郭女士依旧按照往年的做法按时栽种了树苗。然而,2019年3月14日,郭女士发现自己所栽种的树苗被人强行拔除。气愤之下,郭女士选择了报警,却在警方调查后得知该拔除行为是政府主导的行为。原因是自己在拟征收公告公布后依然栽种树苗,已属于抢栽行为,政府依照相关规定依法将树苗拔除。

  毅然维权,为权利据理力争

  树苗被突然拔除,郭女士的损失不可谓不大。她毅然来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王维雪律师、徐明轩律师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权。

  两位律师介入案件之中,对案件的经过进行了细细研判。终于敏锐地发现了政府强制行为之中所存在的违法点。于是郭女士一纸诉状之下,双方对簿公堂。

  庭审过程之中,被告某镇政府承认是自身组织了对郭女士土地上树苗的强制拔除行为。然而被告始终强调是郭女士违法抢栽抢种在先,自己是依法进行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不应被认定为违法。

  面对这样的辩解,京平律师一一指出了该行为的违法之处:首先郭女士在栽种树苗之前,已经自行申请过政府信息公开,当时得知的答复为征地仍然缺乏必要手续,郭女士正是出自于对该答复的合理信赖,认为征地尚未正式开始而选择栽种。其次,即便郭女士的行为确属抢种抢栽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该行为的强制执行职权也并非在镇政府,而是应由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由此,郭女士诉请法院判决被告强制拔出树苗行为违法。

  峰会路转,维权终获曙光

  经审理,法院最终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和郭女士的诉求,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德州经济开发区某镇政府拔除原告郭女士种植树苗的行为违法。

  律师说法

  在这起案件之中,即便将郭女士的行为认定为抢种抢栽,被告也不得轻率地行使法律未曾赋予的强制执行权。行政行为之中,即便是对实质违法的行为进行惩处,也必须要严格遵守法律的相关程序规定。广大被征收人在面临违法拆迁、拔除等行为时,不要轻易被对方所言“违法”吓住,应仔细判定征收方是否真正做到了程序合法,否则,看似有理的执行行为,也同样会遭到法律的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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