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潘先生等8人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崔凤荣律师、桑兆玉律师、贾毅超律师
【被申请人】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案情简介】
潘先生等人是河南开封某村村民,在该村有承包地。因“县公园项目”建设,潘先生等人的承包地被违法占用。
在这种情况下,潘先生等人深知以一己之力已难以扭转局面,于是经多方考察,委托了京平律师事务所崔凤荣律师、桑兆玉律师和贾毅超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为其维权。京平律师团随即采取措施,经原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某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得知,该“县公园项目”未取得合法用地批准,相关单位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征收土地的行为是明显违法的。
于是,京平律师指导潘先生等人于2019年2月通过EMS邮寄方式向被申请人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递交《违法征收土地查处申请书》,请求对违法征收和占用土地行为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进行书面告知,但是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月21日签收后,未履行职责,故京平律师遂提起行政复议。
【维权经过】
三位律师仔细研讨了案情后,指导委托人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履行土地违法查处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京平律师团队认为,虽然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到潘先生等人提交的《违法征收土地查处申请书》后即转交某县国土资源局调查核实。但是,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违法征收土地查处申请书》的接收行政机关,应及时将相关处理结果告知潘先生等人,实为未履行到位其行政职责。
【胜诉结果】
复议机关最终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被申请人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相应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