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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拆迁案例:未取得相关许可开始施工违法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9-07-19

  【申请人】丁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 王维雪律师

  【被申请人】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案情简介】

  丁先生是安徽省某市某村村民,2018年11月16日其父亲丁老先生向被申请人以邮寄的方式递交了《查处申请书》,请求被申请人对“某安置区二期项目”在未取得相关许可情况下开始施工的违法行为进行核实查处、责令其停止施工建设并处以罚款。2018年11月21日被申请人收到上述查处申请,但一直未对丁老先生的查处申请作出处理和答复。后丁老先生因病去世,丁先生找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赵健律师、王维雪律师帮助其维权,而自己作为近亲属继续提起本次行政复议申请。

  【维权经过】

  被申请人一再辩称并没有收到申请人邮寄的《查处申请书》,也不清楚是谁签收了《查处申请书》,被申请人的下属单位也没有收到,所以没有对申请人进行答复。被申请人同时也明确不存在申请人所说的行政不作为,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问题,也已经进行了核查并没有发现问题。京平律师帮助申请人提交证据材料,帮助复议机关了解案情事实。经过审理查明,某安置园二期项目于2019年1月份去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被申请人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工程情况具有监管责任,对于涉案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具有查处的法定职权,亦未对申请人做出任何回复告知,明显构成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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