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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水库征收案例:安置补偿不合理申请听证不受理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9-04-04

  【申请人】项先生等人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顾冬庆律师、王志伟律师、傅增强律师、高翠平律师、胡海珠律师

  【被申请人】某县国土资源局

  【案情简介】

  项先生等人是某县某村村民,因台州市某水库工程建设需要征收某村土地,项先生的土地即在被征收范围内。但因征收方安置征收补偿不到位无法保障村民日后生活居住,项先生等人决定聘请专业的拆迁律师帮其维权,最终委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顾冬庆律师、王志伟律师、傅增强律师、高翠平律师、胡海珠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代理其拆迁维权案件。

  京平律师介入之后,于2017年9月16日指导项先生等人针对拟征地项目的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依法向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9月25日某县国土资源局作出《关于对项先生等人申请听证的答复》,对项先生等人听证的申请不予受理。在此情形下,京平律师认为某县国土资源局不予受理听证申请的答复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严重侵害了项先生等人的合法权益,于是京平律师指导项先生等人向台州市国土资源局提起行政复议。

  【维权经过】

  京平律师在代理之初即通过法律调查查明该案的来龙去脉,得知2016年8月18日某县国土资源局向某村村委会送达了《集体土地征收告知书》,并由村委会主任项某签了送达回执。2016年10月23日某村召开村民代表和相关权益人参加了某水库工程征收集体土地村民代表会议,并形成了村民代表会议纪要。2016年10月23日某县国土资源局向某村村委会送达了《听证告知书》,并由村委会主任项某签了送达回执,2016年11月5日某村村委会出具了放弃听证的说明。

  京平律师认为被申请人提供的听证告知书送达回执上显示,被申请人某县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10月23日向包括申请人在内的300多户送达听证告知书,该告知书为直接送达,但受送达人签名为村委会主任项某,包括申请人项先生等人在内的村民并未在受送达人签名处签名。

  被申请人某县国土资源局提供了听证告知书张贴的照片,但照片中无法看出公告栏中是否张贴《听证告知书》,被申请人提供的上述证据均无法证明其将听证告知书直接送达或者通过公告送达给申请人项先生等人。被申请人某县国土资源局以申请人项先生等人收到《听证告知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为由,对项先生等人的听证申请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明显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胜诉】

  复议机关经过受理后,经审查作出如下决定:

  责令被申请人某县国土资源局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出的听证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浙江省台州水库征收案例:安置补偿不合理申请听证不受理

  【律师说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可见法律规定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的制定要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民的意见,在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报批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同样,只要当事人申请听证,行政机关就必须组织听证,如果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不予受理当事人的听证申请,当事人有权启动法律程序进行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