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索引】(2018)鲁08 行初×号
【原告】吴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邓红欣律师、李男律师
【被告】山东省某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某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某区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分局”)
【案情简介】
吴先生是山东省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一处合法房屋,自2008年以来一直在此居住。2017年,该区实施某征收项目,因为征收补偿太低,吴先生一直未与征收方就征收补偿问题达成一致。不料,2017年11月13日,被告市城管分局向吴先生作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以下简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又作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将吴先生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限期3日自行拆除,否则将予以违法拆迁。
法律意识较强的吴先生在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之后,便自行针对《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处罚决定书》启动了复议和诉讼程序,但因为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维权经验支撑,吴先生的请求均未得到复议机关和法院的支持。随后吴先生针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然而此刻被告却没了耐心,于吴先生提起上诉的数日后,便组织近百人强行将吴先生的房屋拆除,给吴先生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也带来不小的心理打击。吴先生本以来,只要自己启动了法律程序,对方便不敢胡来!
房屋被违法拆迁后,吴先生虽然愤怒、伤心,但最终理智占了上风。吴先生思索再三,深感自身力量和法律专业知识均有限,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吴先生最终决定借助专业拆迁律师的力量帮助自己争取合理拆迁补偿。经过多方比较,吴先生最终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赵健、邓红欣、李男三位律师为自己的维权事宜保驾护航。
【维权经过】
三位律师介入后迅速商讨维权方案,一方面针对案涉征收项目的合法性进行调查和取证分析;另一方面针对市城管分局作出违建认定的违法行为以及吴先生自行提起程序却屡遭败诉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以充分应对接下来的二审环节。此外,针对违法拆迁行为也丝毫不予放任。三位律师认为,违法拆迁行为无论在实体上还是程序上都严重违法。于是,三位律师又指导吴先生针对违法拆迁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二被告违法拆迁委托人吴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三位律师快速地、精准地、全方位地展开维权工作,不放过任何一个违法点,以期达到最佳的维权效果。
诉讼过程中,京平律师将收集到的众多证据一一提交法院,以充分证明原告方的主张。法庭上,市政府和市城管分局却矢口否认是自己违法拆迁了吴先生的房屋,但都提供不出任何证据证明。面对二被告的狡辩,京平律师据理力争,并一一指出对方的违法之处,摘举如下:首先,委托人吴先生建房时是取得村委会的许可在自家的老宅基地上建房,属于合法的建筑,市城管分局认定违章建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更没有考虑到房子的历史成因、风俗习惯、建设时间等因素,本案实际上是以拆违之名行拆迁之实,规避征收的程序;其次,被告虽否认其实施了违法拆迁行为,但是在违法拆迁现场拍摄的视频中有二被告的相关负责人在场指挥。此外《处罚决定书》上也明确写明了原告如3日内不自行拆除房屋,被告将实施违法拆迁。市城管分局作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主体,系被诉行政行为的受益主体,且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有第三方主体实施了违法拆迁,亦可推定其是该次违法拆迁行为的实施主体。而市城管分局实施违法拆迁又是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进行拆除的。二被告违法拆迁了委托人吴先生的房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最后,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本案中,被告市城管分局并未提供能够证明违法拆迁行为合法性的证据……
面对被告苍白无力的狡辩和京平律师铿锵有力的剖析,法院最终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确认某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某区强制拆除原告涉案房屋的行为违法。
【律师提示】
以“拆违代拆迁”是征收方的一大拆迁套路,为了加快征收进程,省去和被征收人周旋的时间和精力。实践中常有征收方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将被征收人的合法房屋定性为违法建筑,不予补偿或补偿极低。面对这种情况,被征收人一定不能慌了神,更不要盲目的启动法律程序。征地拆迁的案子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较其他类型的案件更具专业性、复杂性和系统性,对维权经验也有很高的要求。作为非专业人士的被征收人切勿在简单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后即启动法律程序,否则盲目的启动程序有可能导致一步错、步步错,如果没有运用得当,很可能导致没有达到意想的效果,还白白浪费了诉权。建议广大的被征收人,遇到此类情况,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必要时委托律师帮助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