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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张家口市农村拆迁案例:配合冬奥会拆迁,有权不能任性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9-01-16

  【原告】:程先生等3人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朱月华律师、辛成律师、侯孔燕(实习)律师

  【被告】:张家口市某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

  【案件情况】

  程先生等3人系河北张家口市某村村民,原告及家人在此拥有合法房屋,一直居住于此。其中,程先生涉案宅基地登记在其祖父名下(祖父已故),崔先生的房屋登记在其父名下(其父已故)。两人均继续居住于此,李先生具有合法的产权证明。为配合2022年举办冬奥会的需要,张家口市进行某扩建项目,被告区政府于2017年3月14日发布了征收决定公告,决定对该扩建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程先生等3人的房屋在被征收范围内。因补偿不合理,三位均未与征收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几经谈判协商,拆迁补偿问题未能妥善解决,为了维护合法权益,三位决定寻求法律的帮助,最终选定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朱月华律师、辛成律师、侯孔燕(实习)律师组成专业的维权团队来代理自己的案件。

  【维权过程】

  因委托人未在规定的签约期限与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2017年12月1 4日,被告区政府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张家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上的登记名义人作为被征收人,对委托人作出《张家口市某区人民政府关于某扩建项目某村部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以下简称(《补偿决定书》)。让委托人接受补偿标准并搬迁腾空房屋。

  三位律师在介入本案伊始,就分析判断,事有轻重缓急,在所有的法律程序过程中,应对该《征收补偿决定》立即启动法律程序,关闭征收方违法拆迁的大门。经过法律分析论证,京平律师认为该《补偿决定书》形式作出的行政行为严重违法,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无效。故京平律师立即起草法律文书,将被告区政府该违法行为诉至法院。

  被告答辩称:一、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符合公共利益,适用法律正确;二、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程序合法:1、项目启动程序合法,在启动该扩建项目前已经取得了有关职权单位和部门的函复和认可;2、征收决定作出的程序合法;3、评估程序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去定程序合法;4、几次沟通未能与原告达成一致协议,故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并符合法定的送达要求;三、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里确定的补偿价值是公平合理的,且内容适当,具有合理性。

  被告提供了近三十份的证据资料来证明自己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合法性,但是通过专业的京平律师的分析论证,其提供的证据不能完全证明该具体行为的合法性,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评估环节,从被告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内容可知该补偿决定参照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根据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而从被告提供的证据来看,区政府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评估公司的选定过程,亦为提供证据证明给委托人作出分户评估报告并送达,故被告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程序违法,应当予以撤销。经过法庭审理,法院最终认可京平律师的观点,作出判决:

  撤销被告张家口市某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14日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

  【律师说法】

  在律师解答咨询的过程中该,总会遇到被征收人提问是否可以从评估入手拿到合理拆迁补偿。通过本案,律师想要告知被征收人,单纯的想要依靠评估环节拿到合理补偿是比较困难的,尤其是国有土地征收中,法律规定的对评估结果不满意的法定救济途径即为复核或申请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但是对于征收补偿案件中最为关键的撤销或确认违法征收补偿决定案件中,对于评估结果作出的程序是否合法,却可以成为维权的关键,当然律师围绕的还是作出征补决定行为的合法性来展开质证、认证环节的,因此当被拆迁人对自己的案件没有全面的认识,看不懂对方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文件内容,切不可随意地启动法律程序,浪费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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