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索引】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8)黔XX行终XX号
【上诉人】程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程波律师、董琛律师、朱晓彬律师
【被上诉人】安顺市某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镇政府”)、安顺市某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区政府”)
【案情简介】
程先生是贵州省某村村民,其与上官先生、吴先生等4人在该村共同出资修建了一处房屋,拟用于经营农家乐项目。2017年6月16日,程先生收到了某镇政府对该房屋下达的《限期拆除通知》,认定该房屋是违法建筑,让程先生三日内自行拆除,否则将依法进行强制拆除。程先生意识到把握维权时机的重要性,于是找到了京平拆迁律师团队,并将维权事宜委托给程波、董琛、朱晓彬三位律师。
【维权经过】
一、申请复议,开启维权之路
京平律师介入本案后,向委托人全面了解了案件情况,制定了维权策略。《限期拆除通知》使程先生的房屋面临着被拆除的巨大风险,于是,三位律师迅速指导委托人程先生针对某镇政府下达的《限期拆除通知》向某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程先生却收到了该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镇政府的行政行为。
二、提起诉讼,律师持续出招
律师早知维权不会一帆风顺,对于征收拆迁纠纷,行政诉讼是百姓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防线。于是,京平律师协助委托人程先生提起行政诉讼。然而,法院却认定某镇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以及区政府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均无不当之处,判决驳回了委托人的诉讼请求。京平律师认为,程先生的建筑属于农业生产经营设施,其用地属于设施农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也不属于《城乡规划法》的调整对象。法院在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方面均存在错误。
三、进入二审,维权终获胜利
虽然一审失利,但这丝毫未动摇委托人与三位律师的维权决心。三位律师协助委托人上诉至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中,律师据理力争,认为某政府在执法过程中,未能查明事实,对程先生作出《限期拆除通知》属于主要事实认定不清的行政行为,应予撤销。
【尘埃落定】
经过三位律师的努力,法院最终认可了京平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
一、撤销某县人民法院(2017)黔XX行初XX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安顺市某镇人民政府作出的2017第XX号《限期拆除通知》;
三、撤销安顺市某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西府行复决字【2017】第XX号行政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