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索引】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8)豫XX行初XX号
【原告】管先生等2人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顾冬庆律师、晏红霞律师
【被告】某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县政府)、某县某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某街道办”)
【案情简介】
管先生等2人是河南省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的房屋。两家人在当地其乐融融地生活着。然而,2017年12月15日,两家人收到了某县街道办事处以其名义发布的一纸《公告》,载明在指定期限内搬迁的应享受的补偿安置方案,并接到某县人民政府及该街道办的通知,要求他们立即搬迁。原来,为加快拆迁工作进度,某县政府和某街道办决定于2017年12月16日起正式启动街道辖区的拆迁工作,截止日期为2018年元月5日。在两家人接到通知后不久,该县政府及街道办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拆除了管先生等2人的房屋。
合法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管先生毅然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委托京平律师事务所顾冬庆、晏红霞两位律师来为自己的维权事宜保驾护航。
【维权经过】
京平律师介入本案后,迅速分析案情,制定维权策略,指导委托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某街道办自知理亏,承认是其拆除了管先生2人的房屋,且拆迁程序存在瑕疵,愿意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承担责任。但某县政府却企图推脱责任,辩称是街道办实施了拆除行为,而非县政府的行政行为,认为其不是适格被告。
对县政府的“狡辩”,京平律师作出有力的反驳,街道办是某县政府的派出机构,虽然《公告》是以街道办的名义作出,但却是经县政府参与其中并研究决定的。某县政府主张其没有实施拆迁行为,明显理由不足。在没有正当依据的情况下,其拆除管先生2人房屋的行为是违法的!
【尘埃落定】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确认县政府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判决如下:
一、驳回原告管先生对某街道办事处的起诉;
二、确认被告某县政府2017年12月15-25日期间对原告管先生的房屋实施强制拆迁的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