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索引】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8)川XX行初XX号
【原告】贺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顾冬庆律师、晏红霞律师
【被告】攀枝花市某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区政府”)、某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镇政府”)
【违反法定程序违法拆迁房】
贺女士为四川省攀枝花市某村村民,并在该村拥有合法的宅基地及房屋。2017年,因当地火车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贺女士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之后,贺女士多次与某区政府协商拆迁补偿,但双方一直未能就拆迁补偿问题达成一致。2017年11月7日,一纸《关于要求限期完成征地拆迁补偿的函》被贴于贺女士的家门上,要求贺女士尽快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拆迁补偿不合理,贺女士又如何能妥协?未曾想,2018年5月30日,某镇政府向贺女士作出《限期搬离房屋通知》,并且只给贺女士24小时的时间搬离房屋。而就在两天后,在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且无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某区政府与某镇政府强行拆除了贺女士的房屋。房屋被拆,贺女士一时陷入彷徨……冷静下来后,贺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过多方打听,贺女士找到了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并委托顾冬庆、晏红霞两位律师代理自己的维权事宜。
【以地灾排险为由,行征收拆迁之实】
京平律师介入本案后,为及时维护委托人贺女士的合法权益,迅速指导委托人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某区政府、某镇政府违法拆迁委托人房屋的行为违法。
没想到,两被告均否认了其实施的拆除委托人贺女士房屋的行为是征收强制行为,声称是根据地质灾害排险预案所采取的必要措施,因为对委托人房屋进行巡查观测后,认为已经符合排险预案启动的条件,而决定对房屋予以拆除。
对于两被告的无理强辩,律师据理力争。贺女士房屋并没有出现明显险情,即便产生了险情,法律也并未规定对此就能强制拆除他人拥有的合法房屋。并且,在实施行政强制拆除措施时,陈女士的知情权、陈述、申辩等权利也并未得到保障。被告强制拆除委托人房屋的行为明显是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理应被确认违法!
【捷报传来,尘埃落定】
经过激烈的庭审,法院最终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
确认被告将原告贺女士房屋拆除的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