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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拆迁案例:棚户区改造说拆就拆的拆迁方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8-12-20

  【案件索引】(2018)皖06号行终X号

  【上诉人】赵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朱晓彬律师

  【被上诉人】某县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征收办”)、某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某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县城管局”)、某县公安局

  【案情简介】

  赵先生是安徽省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一处房屋,赵先生一家一直安静祥和的在此居住。2016年8月,一纸征收公告打破了赵先生平静的生活。该区域因进行棚户区改造项目而实施征收,赵先生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因为拆迁补偿不合理,经数次协商,赵先生都未与拆迁方达成一致协议。期间,拆迁方还称赵先生的房屋属于违建,如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将没有任何补偿。赵先生为此十分担忧,自己的房子住了十几年了,怎么就成违建了呢?

  面对拆迁方的强势,赵先生意识到,一味地等待换不来合理的拆迁补偿,与其煎熬和面临可能被违法拆迁的风险,不如奋起反抗,获得谈判的主动权,即使哪天被违法拆迁,也有律师及时为自己争取合理赔偿保驾护航。于是,赵先生慕名找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将自己的维权事宜委托给朱晓彬律师。

  【维权经过】

  朱律师介入案件后,立即和赵先生沟通案情,了解拆迁方的动向,发现赵先生的房屋可能随时会面临被违法拆迁或者偷拆的风险。于是立即告知赵先生做好心理准备,一旦遭遇违法拆迁,切忌采取过激的行为,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做好拍照等取证工作。同时,朱律师也迅速针对本次棚改征收项目的合法性进行调查和取证分析,收集拆迁方更多的信息,以便展开后续的维权工作。

  就在朱律师紧锣密鼓的展开维权行动之时,果不其然,拆迁方见拆迁不成,便直接向赵先生下发了《限期拆除决定书》和《强制拆除决定书》。朱律师意识到拆迁方这是意图准备违法拆迁,遂一方面详细指导赵先生遭遇违法拆迁时的注意事项以及拍照录像的取证技巧;另一方面见招拆招,立即指导赵先生针对这两份决定书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然不出所料,诉讼期间,来势汹汹的拆迁方完全不顾法律后果,直接违法拆迁了赵先生的房屋。朱律师接到消息后,安慰赵先生的同时冷静分析目前的情势,好在提前指导赵先生做好了相关取证工作,将证据收集整理之后,朱律师立即起草起诉状并指导赵先生向法院递交,请求确认违法拆迁行为违法,为下一步争取合理赔偿做万全准备。

  令人咂舌的是,该县法院却判决驳回了赵先生的诉讼请求,赵先生为此很是担忧,但对于维权经验丰富的朱律师来说,胜负并未定局。朱律师立即指导赵先生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朱律师认为,首先县城管局认定赵先生的房屋没有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属违法建筑的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赵先生的房屋建于2005年,而《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生效,县城管局依据《城乡规划法》对赵先生实施处罚属适用法律错误。其次,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而县城管局在赵先生对《限期拆除决定书》和《强制拆除决定书》提起诉讼期间即实施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属程序违法。

  在朱律师的沉着应对和据理力争之下,二审法院最终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并确认某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于2017年7月13日强制拆除赵先生案涉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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