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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农村拆迁案例:村委会征地租聘开采矿山行为违法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8-12-14

  【案例索引】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8)豫XX行初XX号

  【原告】赵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王新亮律师、刘春兴律师、李霞实习律师

  【被告】某市国土资源局

  【案情简介】

  赵先生系河南省某村村民,在当地拥有合法的宅基地以及承包地。未曾想,平静的生活被突然而至的“矿山开采”打破。在未见到任何有权政府的征地审批文件的情况下,赵先生所在村开始实施矿山的开采工作,爆破采矿严重影响了赵先生的房屋和居住安全。

  慎重权衡后,赵先生决定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过多方打听,赵先生找到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京平律师团队介入本案后,指派王新亮律师、刘春兴律师以及李霞实习律师担任赵先生的代理人,负责处理其维权事宜。

  【维权经过】

  信息公开夯实维权基础

  京平律师通过与赵先生沟通,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的维权策略。为获取更多信息,为维权夯实基础,京平律师指导委托人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结合信息公开和人民法院判决,相关事实“浮出水面”。律师获知,此次开采工作是由赵先生所在村的村委会与郑州某公司签订了租地丈量协议,涉及耕地面积至少194亩,丈量面积包括赵先生的宅基地和部分农田。郑州某公司又与某水泥公司签订了合同,矿山的具体开采工作由后者发包给前者。然而,有关方面在上述涉案土地处置事务中,并未向村民公布相关的土地征收手续。既未见相应的征地批文,也未见任何的公告,更遑论法定的听证、调查等程序。

  申请查处,提起复议,律师步步为营

  针对该违法行为,京平律师迅速指导委托人向某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土地违法查处申请,但直到答复期限届满,该局始终未履行查处的法定职责,也没有向委托人赵先生作出任何答复。于是,京平律师协助委托人向某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确认某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土地违法查处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但2018年5月14日,委托人却收到一纸某市人民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但这并没有动摇委托人的维权决心,京平律师再次为委托人分析案情,并指导委托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某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要求其限期查处。

  被告无理强辩,律师据理力争

  诉讼中,某市国土资源局试图逃避责任,以郑州某有限公司与赵先生所在村签订的是租地协议,而非征收土地,不存在在租用的土地上违法占地为由,辩称租用的土地不涉及委托人承包的土地,其不履行职责情况无需向原告答复。对此,京平律师协助委托人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部分开采场地与原告房屋相距较近,开采行为可能对委托人赵先生产生影响。并据理力争:国土部门发现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为涉嫌违法的,应当及时核查,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尘埃落定】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责令某市国土资源局于30日内对原告赵先生的申请事项依法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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