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检索】福建省某市人民法院(2018)闽XX行初XX号行政判决书
【原告】陈先生等人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鲁金艳律师、刘春兴律师、刘艳玲实习律师
【被告】福建省某镇人民政府
【基本案情】
陈先生等人系福建省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承包地。1997年7月承包了村内土地,并在承包地上建有蔬菜大棚、养鸡场和树木等在内的地上附着物若干。2017年,该村开始征地。但在没有征收公告的情况下,征收方就开始游说各家各户尽快签协议。对于陈先生等人,征收方只愿支付低廉的征收补偿,远远低于蔬菜大棚的建筑成本。面对态度强硬的征收方,陈先生等人一筹莫展。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陈先生等人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起拆迁纠纷,遂聘请了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代理维权,鲁金艳律师、刘春兴律师、刘艳玲实习律师担任陈先生等人的委托代理人,负责处理其拆迁补偿维权事宜。
【维权经过】
为了查明征收行为是否具有合法依据,京平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开启调查取证工作。通过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的信息公开答复,京平律师了解到委托人承包地所在地块并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征收行为并无合法依据。然而,“自知理亏”的征收方又打着拆违“旗号”将委托人的蔬菜大棚等认定成违建。2018年6月,镇政府组织人员违法拆迁了委托人的大棚,此时律师指导委托人收集有利证据,因为证据如何收集对提起诉讼非常重要。面对镇政府既无职权依据又无法律依据的违法拆迁,京平律师紧紧抓住这次“扭转乾坤”机会,迅速协助委托人向福建省某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镇政府违法拆迁违法。
为了证明违法拆迁行为的合法性,镇政府向法院提交了“两违”项目摸底调查表、《接受询问通知书》《责令整改通知书》等证据材料。但在京平律师看来,镇政府提供的上述材料“漏洞百出”。首先,“两违”项目摸底调查表面积严重失实;其次,《接受询问通知书》《责令整改通知书》中没有行政相对人的相关信息,不能证明是向委托人作出的,而镇政府也无法证明其向委托人送达了上述通知书。再次,镇政府不具有作出违法拆迁行为的法定职权,且其违法拆迁行为没有履行法定程序。综上,镇政府的违法拆迁行为违法。
最终,福建省某市人民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确认镇政府于2018年6月对陈先生等人的大棚强制拆除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