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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拆迁案例:因机场扩建责令限期搬迁腾房!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8-08-08

  【案件检索】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07行初XXX号行政判决书

  【原告】程先生、崔先生、李先生(下称“程先生等人”)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朱月华律师、辛成律师、侯孔燕实习律师

  【被告】张家口市某区人民政府(下称“区政府”)

  【案情简介】

  程先生等人在河北省张家口市某村拥有合法房屋。2017年3月,因机场扩建项目,区政府发布了拆迁公告,程先生等人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但拆迁双方一直无法就安置拆迁补偿达成一致,2017年12月,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责令程先生等人限期搬迁腾房。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程先生等人意识到,再坐以待毙就会错失最佳的维权时机。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程先生等人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起拆迁纠纷,遂聘请了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代理维权。京平团队介入本案后,指派朱月华律师、辛成律师两位专业拆迁律师和侯孔燕实习律师担任程先生等人的委托代理人,负责处理其拆迁补偿维权事宜。

  【维权经过】

  京平律师介入后,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结合委托人程先生等人的叙述,京平律师理清了案件具体情况,制定了详细的拆迁维权策略,目前最为关键也最为紧迫的就是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京平律师遂协助委托人程先生等人向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为了证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合法性,区政府提交了厚厚的一沓证据材料,项目预审意见、环评批复、征收公告、摸底调查表、银行证明等等,征收程序看似“一应俱全”。但“身经百战”的京平律师对于征收程序早已“烂熟于心”,通过细致的阅卷,京平律师发现了区政府的“漏洞”。

  京平律师指出,委托人房屋下的土地为集体建设用地,且未经法定征收,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于法无据,该补偿决定即使参照的是《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征补条例》”),而《征补条例》中规定“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以及“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享有复议复核的权利”。但此次征收过程中,区政府既无法证明评估机构的选定过程,也没有向委托人程先生等人送达分户评估报告,这不仅剥夺了委托人程先生等人的选择权,也剥夺了程先生等人复议复核的权利。因此,应依法撤销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最终,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撤销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河北省农村拆迁案例:因机场扩建责令限期搬迁腾房!

  【律师点评】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司法违法拆迁的“前奏”。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后,如果补偿不满意,一定要及时启动法律程序,变“被动等待”为“主动出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