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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拆迁案例:以腾退为名施行征收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8-07-05

  【案例检索】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8)京0111行初XX号

  【原告】李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葛容律师、冯文华律师

  【被告】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托会(下称“房山区住建委”);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下称“房山区政府”)

  【案情简介】

  李先生在北京市房山区某村拥有住房,因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李先生的房屋被纳入腾退范围内,拆迁双方无法就安置拆迁补偿达成一致意见。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先生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起拆迁纠纷,遂聘请了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代理维权。京平团队介入本案后,指派赵健、葛容、冯文华三位专业拆迁律师担任李先生的委托代理人,负责处理其拆迁补偿维权事宜。

  【维权经过】

  京平律师介入后,迅速展开了针对李先生房屋所在地的腾退情况的调查,并发现李先生房屋所在区域并不存在任何征收审批文件。京平律师遂指导李先生向房山区住建委提交了《立案查处申请书》,请求对村委会违法拆迁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然而,房山区住建委答复称腾退属村民自治范畴,房山区住建委不具有查处职责。收到《答复》后,京平律师立即启动复议程序,然而结果依旧是维持房山区住建委的《答复》。

  面对“开局”的不顺,经验丰富的京平律师迅速与李先生沟通,并制定下一步维权战略。京平律师仔细研究房山区住建委《答复》及房山区政府的复议决定后,指导李先生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中,京平律师通过环环紧扣的证据链、直接要害的法庭辩论,再也没有给房山区住建委和房山区政府留下辩驳的机会。京平律师指出:土地腾退主要是对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腾空、退还,其本质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行为,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征收审批。因此,腾退不属于村民自治范畴,强制腾退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并且,强制腾退的实施主体为北京市房山区某街道办事处,而非村委会,房山区住建委在作出《答复》时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尘埃落定】

  最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撤销房山区住建委作出的答复,责令其重新处理;撤销房山区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