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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违法拆迁案例:巧用“诉公安”确认违法拆迁主体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8-06-26

  【案例检索】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8)京0111行初XX号

  【原告】李先生

  【拆迁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葛容律师、冯文华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下称“某街道办事处”)

  【案情简介】

  李先生在北京市房山区某村拥有住房,因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李先生的房屋被纳入腾退范围内,在拆迁双方没有就安置拆迁补偿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某拆迁公司工作人员就违法拆迁了李先生的房屋。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先生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起拆迁纠纷,遂聘请了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代理维权。京平团队介入本案后,指派葛容律师、冯文华实习律师担任李先生的委托代理人,负责全权处理其拆迁补偿维权事宜。

  【维权经过】

  京平律师介入后,首先制定维权策略来明确违法拆迁主体。针对当地派出所不履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的法定职责,京平律师指导李先生向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提起行政复议。通过复议公安不作为明确了某街道办事处为组织实施强制拆除李先生房屋的行政主体。

  京平律师遂帮助李先生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某街道办事处违法拆迁房屋行为违法。京平律师指出,某街道办事处作为组织实施强制拆除李先生房屋的行政主体,在既无法律规定又无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无权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

  【尘埃落定】

  最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确认某街道办事处违法拆迁房屋行为违法。

  

北京市农村违法拆迁案例:巧用“诉公安”确认违法拆迁主体

  确认违法拆迁主体是拆迁维权的关键,本案中,京平律师巧用诉讼策略,明确拆迁公司“背后”真正的违法拆迁组织主体,是本案致胜的关键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