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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村征收案例:因修建公路土地被强征律师介入确认违法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8-05-18

  【申请人】王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邱萍萍、孙清泉、刘春兴

  【被申请人】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XX镇人民政府

  【案情介绍】

  王先生是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某村村民,在村里拥有合法承包地2.99亩,是王先生一家的生活来源。因修建公路需要,2017年1月,被申请人及相关单位对王先生承包地进行了清点评估,后双方就征收补偿数额未达成一致意见。然而,在2017年6月,王先生发现其承包地上的果树和玉米等农作物被人清除,且土地被人破坏,丧失了可资农用的条件。悲愤不已的王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王先生迅速找到京平,京平拆迁律师进行了详细的案件分析和维权策略研究,使王先生重新燃起希望,果断委托了京平的邱萍萍、孙清泉、刘春兴三位专业拆迁律师介入维权。

  【维权经过】

  面对违法强征土地,京平拆迁律师迅速制定维权策略。首先通过系列调查程序与审理程序,确定了违法行为的主体,得知是被申请人将其土地进行违法清除。随即,三位律师指导王先生对该违法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

  三位律师认为,被申请人在未与王先生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强制清除王先生土地上的青苗等附着物,并毁坏其土地,是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违法强征行为,因此指导王先生向复议机关请求确认被申请人违法强征行为违法,并请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而被申请人辩称,其多次与王先生沟通,主动要求支付补偿款项。同时,在其清除地上作物后已多次通知王先生支取补偿款项,因此并不存在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请求依法驳回复议申请。

  【维权要点与结果】

  本案中,被申请人在未给予申请人土地补偿的情况下,先行清除和占用土地,侵犯了申请人对其承包土地的合法经营权与征收获得补偿权。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因此被申请人未按照合法程序征收土地即对土地进行清除和征占,其行为属于违法强征土地。

  京平拆迁律师据法力争,向复议机关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复议机关经过讨论,最终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违法,然由于该地不具有恢复原状的可能,被申请人应该依法给予征收补偿。复议机关作出决定如下:责令被申请人30日内对申请人给予征收补偿。

  至此,申请人在三位律师的指导下,维权之战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

  

山东省农村征收案例:因修建公路土地被强征律师介入确认违法

  在土地征收或者房屋拆迁中,征收方因具有行政权力往往占据强势地位,易发生违法拆迁、强征事件。然而权力的运行需要法律规制,当权力运行者轻视法律时,其权力则会没有节制,导致滥用自身权力、侵害人民权益。政府征收本身是人民为公共利益而让渡了自身利益,因此在征收类的行为中,行政权力的运行更需谨慎,需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去实施征收行为。一旦有行为逾越权力运行的法律边界,被侵害人也无须害怕,以法律为矛、以正义为盾,向滥权逾矩者发起进攻,便能重获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