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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村征收案例:以违建之名施行征收京平律师扭转乾坤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8-05-17

  【申请人】申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孙清泉律师、于娜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申先生系日照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村村民,在本地拥有房屋,一直用于居住和生活。去年,申先生被村委会告知要进行拆迁,但是因为征收补偿偏低,不能满足申先生的基本生活水平,双方一直未达成协议。正在双方僵持不下的情况下谁曾想到对方借着违建的名义要来拆房,2018年1月申先生收到了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发的告知书,告知申先生的房屋是违法建筑,限期3日内清理、搬离,逾期不清理、搬离的,将依法处置。法律意识较强的申先生慕名与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迅速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委托孙清泉、于娜两位专业拆迁律师依法维权。

  【案件焦点】被申请人作出的告知书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

  焦点一:告知书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被申请人称:申先生未经城乡规划行政部门批准,于2003年建起瓦房,且均在旧城改造范围内,因申先生无合法的规划建设手续,且其建设影响了该村旧城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于是下发了告知书,只是事先告知,不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不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也不属于复议法规定的复议范围。

  但是本案的告知书认定申先生的房屋为违法建设,并限期自行清理、搬离,对申先生的权利义务造成了影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最终复议机关确认被申请人作出的告知书是具体行政行为。

  焦点二:告知书认定事实是否清楚

  虽然被申请人具有对区域内违法建筑进行查处的职责,但是作出的认定申先生建设的房屋为违法建设并限期自行清理、搬离的告知书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申先生建设的房屋为违法建设,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最终复议机关作出如下决定:撤销被申请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告知书。

  

  【律师说法】

  这个复议决定对申先生和京平律师来说,算是稍稍喘了一口气,撤销《告知书》是京平律师和申先生在争取合理拆迁补偿的路上打的第一场硬仗,为后续争取合理拆迁补偿打下了坚实基础,接下来争取合理拆迁补偿还需申先生和京平律师齐心协力、再接再厉。京平拆迁律师专业认真、锲而不舍的办案精神使我们有理由相信,协助申先生获取合理拆迁补偿有看得见的曙光!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或者通知书、告知书等是实践中在征收拆迁领域频繁出现的一份文书。其特点就在于,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将被征收人的房屋实施行政违法拆迁,而完全不必担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所必需的时间成本和严格的司法审查。被征收人在收到这份《限拆告知书》时一定要第一时间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尽快提起法律程序,否则您将面临强制拆除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