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补偿共分两种情况:一是国有土地上的企业拆迁,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管理条例》和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文件为基础;二是集体土地上的企业拆迁,以《土地管理法》和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文件为基础进。以上述两份文件为基础,财政部于2005年8月15日发布了《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
总的来说,企业拆迁补偿包括三个部分:
一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
二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三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