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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淅川门面房拆迁补偿案例:临街商用门面房拆迁拆迁方以欠水电费为由停水停电,还用数十米围栏阻断道路

文章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22-04-24
  【案件背景】

  段女士和王先生系夫妻,共同拥有位于河南省淅川县某小区内的一套国有土地上房屋。该房屋属临街商用房,位于县城繁华地段,交通便利,周边人口住宅密度高,适宜经营,遂夫妻二人将门面房出租,日子过得踏实舒心。

  但自从2020年3月淅川县人民政府发布针对该区域的房屋征收决定后,舒心的生活一点点消逝——租户退租了,挖掘机轰隆隆进场了,周围房屋陆续被拆了,起初道路坑坑洼洼勉强能走,但后来不仅整个小区被停水停电,段女士和王先生的房屋周围也被长达数十米的围栏遮挡,通行道路被完全阻断了......

  【办案过程】

  困顿中的段女士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贾素飞律师、李浩杰律师帮助自己维权,两位律师详尽了解了委托人的艰难处境和生活状态后,决定立即启动诉讼程序。

河南淅川门面房拆迁补偿案例:临街商用门面房拆迁拆迁方以欠水电费为由停水停电,还用数十米围栏阻断道路

  律师指导委托人搜集整理了房屋权属文件、征收决定等征收文件、证明断路事实的照片、缴纳电费凭证等证据后,拟定行政起诉状帮助委托人将房屋征收部门淅川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征收办”)诉至法庭,请求确认其以中断供水、供电、道路通行方式逼迫搬迁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其停止上述行为,恢复供水、供电和道路通行。

  【庭审较量】

  被告:没有对原告采取断水、电及道路行为

  VS

  原告:征收过程中的行为,征收部门应承担责任

  虽然被告辩称其未实施断水、电、路的强制行为,但京平律师认为房屋征收决定于2020年3月作出,而断水断电断路行为发生在2020年12月,断水断电断路也是征收的一部分,该行为与征收行为具有高度的关联性,中断供水供电才能进场施工,且原告提供的证据能证明正是因为被告实施的征收行为,导致原告房屋被墙和围栏遮挡无法停车与通行。如果不是被告的征收行为不会出现此种情况,因此,被告作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承担因实施征收而断水、电、路的责任。

  被告:小区拖欠水电费所以断水断电

  VS

  原告:原告未欠水电费,有用水用电权利

  有关断水断电原因,被告辩称系因原告所在的小区长期拖欠缴费,供电公司遂停止供电,并致使无法抽水用水。京平律师对此予以驳斥:第一,原告房屋装有单独电表,未欠缴电费,享有用电权利,且按正常程序,即便欠费,也仅应对欠费的业主中止供电,而不应将整个小区的供电中断,被告辩解无事实根据。第二,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欠缴电费,只能中止供电,待缴纳电费后,应当予以恢复,被告辩解无法律依据。第三,被告仅提交供电公司拟停电的通知,据此认定欠费导致停电,属于证据不足。

  被告:小区无用水用电需求所以断水断电

  VS

  原告:有无需求应由原告判断而非被告主观认定

  被告辩称断水断电的另一个原因是原告所在小区90%以上商户房屋已经拆除,未拆的也已经搬离,小区客观上已无用电用水需求。京平拆迁律师认为,是否有需求应当是原告来判断,而不是被告主观认定,原告起诉的目的就是为了恢复用水用电,恢复道路通行,所以具有用水用电及通行的需求。其他被征收人是否签订协议,房屋是否被拆除、小区内居住人数与原告是否有用水用电通行的居住需求不具有关联性。

  【法院判决】最终法院采纳了京平拆迁律师上述代理意见,判决如下:

河南淅川门面房拆迁补偿案例:临街商用门面房拆迁拆迁方以欠水电费为由停水停电,还用数十米围栏阻断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