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杜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崔凤荣律师、桑兆玉律师、李玉律师
【被告】甘肃省兰州市某区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杜女士在甘肃省兰州市某区合法拥有一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并开设便利店,现该房屋面临拆迁,杜女士未与征收单位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仍在该房屋内生活。房屋门前道路是杜女士一家日常生活通行的唯一道路,2019年某日,不明人员在房屋前公路上实施挖掘,将两端道路挖毁,后来在道路上倾倒垃圾,通行被完全阻断,严重危害杜女士的出行安全并且侵害了其通行权利。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杜女士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崔凤荣律师、桑兆玉律师、李玉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
【维权经过】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分析了案件的详细情况,指导当事人向甘肃省兰州市某区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查处申请,甘肃省兰州市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签收后,始终未作出答复。甘肃省兰州市某区人民政府作为该道路的管理机关和征收实施主体,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的挖路等行为负有查处职责。于是,律师指导杜女士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甘肃省兰州市某区人民政府对原告的查处申请未作出处理及答复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限期履行查处职责。
庭审过程中,被告辩称原告在起诉状中表述不实,要求查处并答复的事项没有事实依据,申请事项没有法律依据,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京平拆迁律师提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当遵守法定期限或承诺期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被告未作出答复的行为不符合《兰州市行政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被告甘肃省兰州市某区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对原告关于其房屋前道路被挖断、道路上倾倒垃圾的行为进行查处的申请予以答复。
【律师说法】
京平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在面临征收时,有的征收方为了加快拆迁进程,可能会采取阻碍通行、断水断电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大家一定要在保护自己的同时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