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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企业拆迁案例:养殖场因相关项目建设要用地被违法拆迁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03-13

  【原告】:孙先生、王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王维雪律师、陈婉枫律师

  【被告】:淄博市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某执法局”)

  多年养殖场,一朝遭违法拆迁

  孙先生与王先生均系淄博市某区某村居民,在村庄发展的号召之下,二人分别向村中承包了土地兴建养殖场进行养殖。2018年11月30日,一个坏消息却突然来临,某执法局以养殖场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由向二人分别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二人将养殖场自行拆除。孙先生与王先生认为养殖场的建设是得到了村中的同意而建造的,不愿将养殖场拆除。当年12月17日,某执法局再次向二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养殖场系违建,将实施违法拆迁。孙先生和王先生慌乱的同时却也无计可施,最终,2019年3月,伴随着行政执法局《强制执行决定书》的下达,二人感到了事情的严重性。

  危机感驱使之下,他们结伴来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赵健、王维雪和陈婉枫三位专业拆迁律师为他们的合法权益维权。然而不久之后,某执法局将养殖场进行了违法拆迁。这一行为使得他们的经济来源大幅减少,对二人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案件曲折,行政程序违法成突破点

  接下案件之后,三位律师立刻研究了这起案件全过程,发现虽然养殖场被拆除的原因是未取得规划许可,然而违法拆迁过程也存在着程序违法的嫌疑。于是,京平拆迁律师指导孙先生和王先生将某执法局诉至法庭。

  庭审过程之中,某执法局坚称二人的养殖场确实缺乏对应的规划许可,并出示了该局向规划部门作出的查询函,以及某区政府同意违法拆迁养殖场的决定作为证据,辩称自己的违法拆迁行为合法。

  然而针对于此,京平律师作出了反驳:首先,二人的养殖场并非处于城市规划区,某执法局也未能举证该养殖场属于城市规划区。依照法律规定,某执法局对城市规划区以外的违建并无执法权,违法拆迁属于越权行为;其次,2018年12月1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2019年3月7日即进行了强制执行决定书的下达,此时仍处在行政相对人的合法起诉期限内,依照法律规定,不能进行强制执行,这一违法拆迁行为使得二人依法维权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应属违法。据此,孙先生及王先生诉请法院撤销对二人分别作出的《强制执行决定书》。

  胜诉

  法院经审理,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但鉴于养殖场已经被拆除,该决定书已无可撤销内容,故判决如下:

  确认某执法局对孙先生、王先生分别下达的《强制执行决定书》违法。

  拆迁律师说法

  拆迁案件,细节往往也是决胜的关键。本案之中,虽然养殖场缺乏一定的法定手续,但是违法拆迁行为之中的越权行为,以及没有对行政相对人诉权的合法保障成为了破局的关键。因此,面对违法拆迁时,房屋缺乏一定的合法手续,也未必就无法维权,案件交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办理,则可从细节决胜,争取到合理的赔偿!

  

山东淄博企业拆迁案例:养殖场因相关项目建设要用地被违法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