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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企业拆迁案例:棚户区改造为加快征收进度强制拆除合法幼儿园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02-05

  【申请人】朱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邱萍萍律师、赵燕律师、胡晓伟律师

  【被申请人】吉林市某市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朱先生在吉林省某市某街道有房屋一处,多年来一直使用该房屋用于经营幼儿园。

  2017年该房屋面临棚户区改造,为了加快征收进度,2017年7月31日某市住建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该房屋为违法建筑并限朱先生3日内自行拆除。

  朱先生认为,自家的房屋于2006年6月取得了土地使用证,2017年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不应属于违法建筑。

  未曾想到的是,2017年9月15日,某住建局对该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

  除了自己合法权益受损的心酸,更多的是面对征收方野蛮行径的愤怒。他决心诉诸于法律,于是寻至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了邱萍萍律师、赵燕律师、胡晓伟律师,帮助其维护合法的权利。

  京平律师介入后,指导朱先生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7年7月31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经过法院一审、二审的审理,均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

  随后,京平律师帮助朱先生向吉林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京平律师认为,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强制行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住建局实施强制拆除行为所依据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人民法院审理后确认违法,且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故该强制拆除行为依据违法。同时,违法拆迁主体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强制拆除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故该行政强制拆除行为应当确认违法。

  【复议获胜】

  最终,吉林市人民政府采纳了京平拆迁律师的意见,支持了朱先生的复议申请。

  吉林市人民政府决定:确认吉林市某市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朱先生幼儿园的行为违法。

  

吉林省企业拆迁案例:棚户区改造为加快征收进度强制拆除合法幼儿园

 

  【律师说法】

  在朱先生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拆迁维权不只是单提起一个诉讼或者复议就可以得到想要的结果。需要律师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维权策略,程序一旦启动,就要相互配合,一环紧扣一环。唯有这样,才有更大的可能性达到自己想要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