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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企业拆迁案例:在拆除厂房周边建筑时阻塞了厂房道路损毁了一部分厂房致无法经营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02-05

  【原告】某市某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钱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鲁金艳律师、李彩艳律师

  【被告】某市某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某街道办”)

  良好经营企业忽遭违法拆迁,经营无以为继

  某木业有限公司系钱先生于2001年依法成立的公司。长期以来,公司经营业绩良好。但于2017年,该公司厂房被某市政府划入“三改”行动征收范围。某街道办与该公司进行多次谈判,最后也未能就征收拆迁补偿达成统一意见,双方未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之后,钱先生却发现某街道办对厂房周边进行了拆除,这不仅是的厂区因拆除所致的道路阻塞而无法进入,厂区厂房更出现了部分损毁的现象。这样一来,公司生产无以为继,眼看着多年的投资和经营就要打了水漂,钱先生为此十分苦恼。

  北上求助,京平律师助力维权

  眼见合法权利收到侵害,钱先生并不甘心。他北上来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鲁金艳、李彩艳两位律师介入案件,希望能获得合理的赔偿。

  两位律师介入案件之后,对案情进行了梳理,从中发现了某街道办违法拆迁行为存在诸多违法之处。兵贵神速,两位律师指导钱先生以某木业公司的名义一纸诉状将某街道办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违法拆迁厂房、围墙及周边设施的行为违法。

  庭审过程之中,某街道办辩称自身并无违法拆迁某木业公司厂房的意图,所实施的违法拆迁行为也并非是针对该厂房而实施,不应认为是自身为主体对厂房实施了违法拆迁。然而,京平律师指出:虽然某街道办所下发的违法拆迁文件确实是针对厂房周边地块而做出,但在违法拆迁过程之中,事实上进行了对某厂房的拆除行为。这一行为应当评价为是由某街道办为主体实施的行政强制行为,并且该行为实体、程序均违法,由此,某木业公司诉请法院依法判决确认某街道办违法拆迁行为违法。

  法槌落定,维权终告成功

  经审理,合议庭采纳了京平律师的意见,判决如下:

  1. 确认某街道办强制拆除原告某木业公司位于某市某街道某村厂区西侧、北侧部分厂房行为违法。

  2. 驳回原告某木业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法言

  拆迁过程之中,所谓的“误拆”时有发生。拆迁方打着拆除周边建筑的名义,却往往将不愿搬走的被拆迁户的合法房屋一并拆毁。这种所谓的“误拆”,一样可以被认定为是单独实施的行政行为。这种违法拆迁实体、程序上都是违法的,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被“误拆”的拆迁户应当勇于选择维权。

  

浙江省拆迁维权胜诉:在拆除厂房周边建筑时阻塞了厂房道路损毁了一部分厂房致无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