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刘春兴律师、鲁金艳律师、刘艳玲实习律师
【被告】某镇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陈先生是福建龙海某镇村民,在本村拥有合法承包土地,在其上建有养鸡场一处,是全家人维系生计的来源。2016年12月6日,有关部门在未与陈先生协商的情况下,毁坏了陈先生的养鸡场及设施。
针对镇政府的暴力违法拆迁行为,陈先生找到京平律师事务所的拆迁专业律师刘春兴律师、鲁金艳律师和刘艳玲实习律师组成的律师团为其维权。
【维权经过】
律师仔细研讨了案情后,旋即指导委托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确认某街道办强行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
庭审中,某镇人民政府辩称:陈先生与被拆除的养鸡场不存在利害关系,提供的相关证件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并且,宣称养鸡场的建设活动违法,陈先生在耕地上进行家禽养殖的行为违反了承包合同约定及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镇政府将未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的建筑予以强制拆除的行为并无不当。
被告某镇人民政府的陈述显然是站不住脚的,京平律师给予了强力反击:
陈先生提供的《耕地承包合同书》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虽然存在瑕疵,但根据记载的内容及其他证据可以作证陈先生在该镇确有相应的承包地。
被告某镇政府承认2016年12月6日对陈先生实施的违法拆迁行为,但是却一方面表示自己不知道自己拆除的构建物所有权人是谁,另一方面在陈先生主张被违法拆迁养鸡场系其所有时,又毫无依据地否认陈先生的主体资格,不仅与之前的供述矛盾,而且于法无据。
【判决结果】
经过律师的努力,法院最终认可了京平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
确认被告某镇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6日对原告陈先生承包土地上养鸡场所作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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