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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企业拆迁案例:执法局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诉讼途中温室大棚遭遇违法拆迁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9-10-18

  【申请人】杨先生 张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张婷律师、桑兆玉律师

  【被申请人】长春市某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某征收办”)

  长春市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某执法局”)

  【案情简介】

  张先生和杨先生是长春市某村村民,在该村合法拥有温室大棚和房屋用于生产经营。2018年2月9日,某执法局对杨先生和张先生的建筑做出了《强制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决定书》。张先生和杨先生对该决定书不服,于是找到了京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京平律师事务所派出张婷律师、桑兆玉律师组成律师团队帮助二人维权。在京平律师的帮助下,杨先生和张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撤销某执法局做出的决定书。但是在开庭前,2018年7月30日,杨先生和张先生的建筑被某征收办和某执法局联合拆除。这导致决定书不具可撤销内容,遂法院判决确认某执法局做出的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决定违法。在收到该判决后,为了追究某征收办和某执法局的责任,二人在京平律师的指导下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律师维权经过】

  京平律师介入后,很快明确了某执法局做出的决定书是违法的,并准备好材料准备提起诉讼。在准备诉讼的过程中,某征收办和某执法局违法对房屋进行了违法拆迁,京平律师并没有因此乱了手脚,很快制定了新的维权策略,通过提出行政复议的方式帮张先生和杨先生进行维权,并且最终赢得了复议机关的认同。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决定:

  确认被申请人于2018年7月30日实施的强制拆除申请人建(构)筑物的行为违法。

  【律师说法】

  房子被认定成违建一定不要慌张,我们要积极应对,因为违建的认定背后是十分复杂的,我们不能只看到拆除文件就自暴自弃,我们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让法院将对方的文件确认违法。如果在维权过程中,房子被对方强行拆除,我们也不要乱了阵脚,我们应该从对方拆除行为的依据作为突破口,逐步认定他们的行为违法,循序渐进。因为里面涉及的策略、法律程序专业性较高,所以我们在碰到违建拆除问题时一定要尽早的让律师介入,化险为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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