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索引】(2018)晋0107行初XXX号
【原告】山西某石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吴国强律师、张爱慧律师、刘丽薇律师
【被告】太原市某区街道办(以下简称“某街道办”)
【案情简介】
刘先生在太原市拥有一家公司,该公司因太原市某人民医院迁建工程建设面临拆迁。在双方协商的阶段,因为拆迁补偿较低便没有与相关部门签订安置拆迁补偿协议。在2018年5月某街道办主任便带领供电部门的人违法拆迁了该公司的铁围挡,把加油站外的供电线剪断,随后供电部门的人把电表拆走。这不仅使该公司在一段时间内无法正常营业,还给员工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刘先生通过各方途径找到了专业办理征地拆迁类案件的律所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最终决定将案子委托吴国强、张爱慧、刘丽薇律师助力维权。
京平律师认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非法断电是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依据相关规定,政府未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征地拆迁,未依法给予被拆迁户合理安置补偿的情况下,不得采取暴力等手段逼迫被拆迁户进行搬迁,也不得中断供电、供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26条规定:“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某街道办要求供电部门对涉案地块停止供电的目的是变相实现商户搬迁,没有法律依据,行为违法。
【胜诉结果】
最终,法院认可了京平律师的观点,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某街道办停止供电行为违法。
【律师说法】
在拆迁过程中,虽然国家已经三令五申,在征地拆迁工作中严禁单位或者个人以断水断电断气等方式对拆迁户威逼利诱。但是为了背后隐藏的巨大利益和压低拆迁的成本,在拆迁过程中,以断水断电等暴力的方式进行逼迫搬迁的违法行为仍在一些地区时有发生。
在这样的胁迫下,很多被拆迁户只能被迫的选择与拆迁方妥协。现在,我们告诉你,碰到这样的情况坚决不妥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遇到这种情况,京平律师建议您:
1.及时拨打报修电话询问断水断电的原因,并要求他们尽快抢修,在拨打电话时最好能够录音采证,以备供水供电部门不作为;
2. 向当地纪委部门投诉,要求其出面纠治其违法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其行为违法,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