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生猪养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吴国强律师、刘宏国律师、王庆律师
【被申请人】:X县政府
申请请求:确认《批复》违法,并撤销。
【申请结果】确认被申请人作出的批复违法
【基本事实】
徐先生是重庆市某县生猪养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生猪公司一直经营良好,徐先生的生猪养殖公司所在的街道突然面临拆迁,这让徐先生措手不及。作为一个有良心的老板,他在突然面临拆迁时首先想到为公司和员工争取到合法合理的拆迁补偿,安排好因拆迁无法正常生产进而影响生活水平的员工的生活。2017年1月18日,该县人民政府作出《批复》,同意该区域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其中,《批复》对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极其不合理,实在不能完成公司经营和员工待遇的平稳过渡。
徐先生房屋位于被征收土地上,本该获得合理的补偿。如果按照县政府《批复》中确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徐先生的生猪养殖公司所获得的拆迁补偿会非常低,达不到他所预期的能够安排好公司员工生活水平的期待。这样不合理的补偿标准徐先生不能接受。
朋友在得知徐先生想诉诸法律途径时,为其推荐了专业的京平律所。徐先生在对京平律所进行了解后,决定立即委托京平律所的吴国强律师、刘宏国律师、王庆律师组成专业团队为其维权。
【维权方法】
吴国强律师、刘宏国律师、王庆律师组成了维权团队,在与当事人一番详谈后,立刻开始整理思路,为当事人量身定制维权策略。针对县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进行调查。在调查过程中,三位律师凭借过硬的专业知识,深入的了解了事件的全貌,得到的结果是在没有征地批文的情况下,县政府即作出批复,允许镇街具体实施安置和补偿工作。这首先严重违反程序要求,并且《批复》中委托镇街进行安置补偿工作内容违法。基于这些调查和结论,在三位律师的指导下,委托人提交了有理有力的行政复议申请,为后续《批复》文件被确认违法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该复议申请被重庆市人民政府依法受理,经审查,《批复》文件被确认违法。后续政府重新作出了补偿安置方案。
【律师说法】
(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行政行为必须遵守程序正当的原则,严守法定程序。征收农用地,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县人民政府,在未经法定程序批准,取得市政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就做出对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批复属于程序违法。
(2)企业拆迁的补偿一般来说分为四部分,分别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停产停业损失、拆迁补偿费用、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所以在不合法不合理的补偿标准面前,被拆迁人要坚定立场,不要轻易妥协,积极寻找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
(3)《中华人民共和国士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该《批复》文件指示街道办具体实施补偿和安置工作属于内容违法。
(4)吴国强律师、刘宏国律师、王庆律师三位律师通过过硬的专业知识和切身为委托人考虑的专业态度,通过帮助被拆迁人提请行政复议程序使县政府作出的实体程序皆违法的《批复》文件被依法确认违法,切实的保护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京平律师的专业水平,体现着尽心、尽力、尽责地维护被拆迁人合法利益的京平使命!
在此提醒广大被拆迁人,我国法制的不断进步,有力证明着法律维权是解决拆迁问题最好的方法。积极通过法律程序,使不合法的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被撤销,让想通过法律维权的被拆迁人看到更多的希望和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