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先生
【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王立江律师、顾冬庆律师
【被申请人】:浏阳市国土资源局
李先生家住湖南省浏阳市,在某区集体土地上拥有合法房屋。2010年浏阳市工业新城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告知李先生,其房屋所在集体土地已经被有权机关批准征收,要拆迁其房屋用于项目建设。李先生考虑到其土地已经被批准征收,并且是为了公益性的项目建设,因此决定配合拆迁方的项目建设工作,双方在2010年6月22日签订《农村房屋拆迁货币安置协议书》。签订协议之后李先生察觉自己可能受骗,在经过多方打探、深思熟虑、咨询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王立江、顾冬庆两位专业拆迁律师之后决定委托京平拆迁律师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首先对征收进行了调查,得到的结果是李先生的房屋根本就不在征地范围内,浏阳市工业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欺骗的手段拆迁房屋用于项目建设,是明显的违法占地行为。
得知这一真相后,李先生明白自己确实是被欺骗了,可是房屋现已经被拆除。为此,京平律师协助李先生向被申请人浏阳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查处申请。但被申请人作出的答复却是将其查处申请作为信访事项进行处理并且将征收房屋违法占地事实作出错误认定。基于此,李先生在律师的建议下毅然向长沙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行政复议。可喜的是复议结果撤销了被申请人作出的答复并责令其重新处理。
在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处理决定之前,律师主动启动另一程序,向浏阳市城乡规划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确认项目建设的具体用地位置,明确申请人房屋所在村组根本不在此规划范围内。得到这一有力证据更是直接增加了律师以及李先生的维权信心。申请人激动地向被申请人提交了新证据并再次提出查处申请。然而得到的却是《不予立案通知书》。拿到这一结果,李先生的心凉了半截。但我们律师并没有放弃反而立即着手准备材料,同时劝导安慰申请人并协助其再次向长沙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行政复议,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违法,并予以撤销。责令被申请人对浏阳市工业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项目建设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并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最后,长沙市国土资源局认可了京平律师的观点,支持了李先生的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拆迁律师认为,拆迁维权成功是双方博弈的结果。但在实践中绝大多数被拆迁的人们不熟知相关法律知识不具有专业的维权能力,在此情况下独自与拆迁方周旋很容易将自己陷入困境。因此,一位具有夯实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高尚职业道德的拆迁律师才是您维权的制胜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