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析】
经了解案情后,本案委托人已于2008年签补偿协议,房屋也已被拆除。只因开发商以规划变更为由单方要求变更合同,性质上属于与拆迁有关的民事合同履行纠纷。开发商的单方违约行为性质恶劣,以此推翻原补偿方案,对委托人来讲如何权衡公平。合同协议原本着双方自愿的基础之上,必然负有按照协议履行义务。
本案律师结案后即展开案件分析与行动,针对拆迁而起的原因,首先以信息公开的方式调查用地、立项、规划及规划变更情况,为启动履约之诉打好基础,再以履约之诉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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