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平相助】
“难道贴了一张《通告》,就能将房屋拆除吗?”面对已被毁坏的房屋,樊先生实在是难以平复内心的悲愤。好端端的房子未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就这样被拆,简直无法无天、天理难容!作出通告的四个部门官官相通、无人担责。樊先生精力交瘁,几经波折,终于找到了对处理拆迁疑难案件颇有经验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代理该案。京平律所的宋金玉律师迅速联系樊先生,了解案件情况,助其诉讼维权。
律师协力诉讼,政府难逃其责
京平拆迁律师告诉樊先生,一定要注意保留现场证据。拆除房屋的视频和照片是认定强拆行为且对其造成了损害的重要依据。同时,律师通过实际调查发现,作出《通告》的四部门之间对老旧小区改造拆迁房屋的职能分权不明,且拆除房屋时未认定违章建筑、无正式公告。在未履行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政府人员强行拆除房屋,四部门之间拆迁行为主体难辨,结合强拆行为产生的背景及目的性,应对欲以实施强制拆除樊先生房屋的通告主体共同提起确认强拆违法之诉。
强拆主体确认,真相水落石出
在京平拆迁律师的指导下,樊先生对区住建局、区城管局、所在街道办、区自规局等四部门提出了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四部门作为《通知》文件的盖章主体,分别对本次房屋拆除工作中的审查、实施职责进行辩解,各说各话、相互推诿,拒不承认工作人员参与实施了樊先生房屋的强拆行为。但在争辩过程中,各部门之间的说辞无法对应,甚至出现了冲突和破绽。更有城管局辩称,规划部门对樊先生的房屋还未出具违法建筑认定函,城管局断不会对该房屋强制拆除。这无异于行政机关自身承认了强拆尚未确认违建的房屋行为违法。最终,在多番质证后,法院确认强拆房屋的实施者为所在街道办,判决在樊先生的房屋尚未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情况下,强制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违法。案件云开月明,真相终于大白。
【律师说法】
老旧小区改造是城市更新建设的重要内容,但是仅凭一张《通告》,在尚未认定房屋违建的情况下,任何行政主体都无权对房屋实施强制拆除。遇到房屋被暴力拆除、且无法辨认强拆行为主体时,老百姓虽维权心切但却往往力不从心。作为在业界享有嘉誉的专业征拆律师团队,京平拆迁律师面对强拆案件无惧风险、毅然出击,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迷雾重重的事件中找到最佳突破口,让举步维艰的维权道路上出现希望,服务每一位“被拆迁人”,为依法维权保驾护航!
本案部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