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邓红欣律师、李男律师
【被告】济宁市某管理委员会某街道办事处(简称“某街道办”)
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某区分局(简称“某城管局”)
济宁市某区管委会(简称“某管委会”)
【案情介绍】
吴先生系山东省济宁市某区某街道办事处内某村村民,并且在该村内拥有一套合法房屋。2017年4月10日至13日,某村开始调查整体搬迁意向,有些村民同意搬迁。2018年7月20日山东省政府作出了建设用地批复,吴先生的房屋在该批复的建设用地中。2018年8月22日济宁市政府作出了征地公告明确了吴先生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之中。但是本以为拆迁能改善自己生活水平,满心期待拆迁到来的吴先生等来的确是拆迁补偿标准太低,不能保障其合法权益,因此一直未与征收方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2019年4月19日,吴先生的房屋突然被一群不明身份人员违法拆迁,面对如此情况,吴先生无奈之下决心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维权经过】
想要寻求律师帮助的吴先生经过多方询问、考察,最终寻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由赵健、邓红欣、李男三位专业拆迁律师代理其拆迁维权案件。京平律师在介入该案后,充分了解案件情况,收集相关证据,制定了详细的诉讼计划。京平拆迁律师认为:其一,某街道办、某管委会、某城管局均参与实施了对吴先生的房屋违法拆迁行为,因此某街道办、某管委会、某城管局为本案适格被告。其二,在违法拆迁吴先生的房屋之前,违法拆迁主体并未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不符合正当的法律程序的规定,违反了程序正当原则。根据现有的证据以及观点,京平律师指导吴先生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胜诉】
最终,人民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意见,判决如下:
确认某街道办、某管委会、某城管局于2019年4月19日的违法拆迁吴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京平律师指出:拆迁项目实施前,村委会的民意调查不能代替拆迁补偿协议,征收方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实施拆迁项目,但是在实践中征收主体往往不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行,这严重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广大被拆迁人如果遇到违法拆迁时,要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以免人身、财产安全遭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