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冯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程波律师、董琛律师、朱晓彬律师
【被告】郑州市公安局某分局(简称“某分局”)
冯先生系河南郑州人氏,在某村拥有合法房屋,后该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然而,出乎冯先生意料的是,2018年6月27日,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对他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此外,冯先生在阻止违法拆迁行为的过程中遭到了这群不明身份人员的殴打并受了伤。
案发当日,冯先生就立马报警了,某分局也受理了案件,但是始终没有推动案件进展,任违法行为人逍遥法外。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冯先生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程波律师、董琛律师、朱晓彬律师为其提供专业指导和帮助。
京平拆迁律师承办案件后,立即指导冯先生就某分局的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向河南省郑州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在庭审中,某分局辩称其已经积极开展指令、出警、受案、调查等工作,只是由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跑等客观原因而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对此,京平律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9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在本案中,某分局以案情重大复杂为由延长办案期限,但未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而且,在超过延长期限30日后,没有其他符合再次延长办案期限的证据。此外,某分局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在受理案件之后进行了调取证据、走访等调查行为。
因此,京平律师认为,某分局的行为构成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应当被确认违法。
最终,经审查,郑州市某区人民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郑州市公安局某分局于判决生效后,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对冯先生2018年6月17日报警事项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