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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违法拆迁案例:未签订任何拆迁补偿协议房屋被镇政府强制拆除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05-15

  〖原告〗徐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崔凤荣律师、薛正懿律师

  〖被告〗浙江省杭州市政府(以下称市政府)

  案情简介

  徐先生在浙江省杭州市某县某村,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地上建筑物,因城市发展需要,徐先生所在村被纳入征收范围。后在征收过程中,征收方给出的安置拆迁补偿,无法保障徐先生一家人原有的的生活水平,因此徐先生未与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让徐先生没想到的是,当地镇政府强制拆除了徐先生的房屋,徐先生眼看自己安身的地方都没有了,很是难过,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徐先生决定用法律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徐先生多方辗转,找到了专业帮助被拆迁人维护合法权益的京平律师事务所,京平律师事务所指派赵健律师、崔凤荣律师、薛正懿律师三位专业拆迁律师组成维权团队,帮助徐先生维护合法权益。

  办案掠影

  京平拆迁律师接手案件后,为了进一步了解拆迁的详细情况和主体责任,京平律师指导徐先生,向镇政府的上级单位县级政府提出查处申请,请求查处镇政府的违法拆除的行为。

  2018年12月份,县级政府作出答复《告知书》,认为镇政府不存在违法拆除的行为。听到这个答复,徐先生很难过,京平律师经过冷静判断,指导当事人向上级单位杭州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可是一直没有等到市政府的复议结果。

  眼看市级政府都没有履行复议职责,当事人很担心自己的案件,会不会走到尽头,没有转机了。但是京平律师没有放弃,面对市政府这样级别的行政机关,京平律师坚持认为行政机关应该履行应有职责,因此指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杭州市政府送上被告席,请求法院确认市政府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

  庭审中市政府辩称,已经将复议决定书送达给当事人,面对市政府的辩称,京平律师提出强有力的代理意见,京平律师认为: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另外根据《邮政法实施细则》,邮政企业应当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邮政服务,市政府在此次行政复议的过程中,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关于复议决定书的邮件已由当事人徐先生确认收到。

  诉讼结果

  经过京平律师的努力,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市政府未履行向原告送达复议决定书的行为违法。

  

浙江杭州违法拆迁案例:未签订任何拆迁补偿协议房屋被镇政府强制拆除

  律师说法

  本案中,京平律师自接到当事人徐先生的委托之后,先后启动了3个程序,先是向县政府提起查处申请,再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再关于市政府的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从这个艰难的过程中,可以看出来京平律师帮助当事人维权的决心,也充分反映征收拆迁维权的艰难,可是京平律师面对层层的强权,不曾退缩,反而步步为营、力挽狂澜,尽管案件还是在复议过程中,但相信经过这一系列的过程,京平律师和当事人都会越挫越勇,一定能够拿到满意的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