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先生等四人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杜红梅律师、刘丽薇律师、孙红丹律师
【被告】某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
【案情】
黄先生等四人均为河南省许昌市某村4组的村民,在本村有承包地,用于种植农作物,2018年初开始,县政府开始对黄先生等四人所占承包地区范围内土地组织征收,因未见任何征收批准文件,征收补偿不合理,黄先生等四人始终没有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2019年7月3日上午,黄先生等四人承包地被违法强推,地上附着物也被全部毁损。严重侵害黄先生等四人的合法权益。
在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杜红梅律师、刘丽薇律师、孙红丹律师的指导下黄先生等四人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县政府强推黄先生等四人承包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行为违法。
【维权经过】
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实际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作出涉及其使用或实际使用的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黄先生等四人是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此外,行政行为的作出必须具有合法性,县政府应当对强推黄先生等四人承包地及地上附着物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但县政府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已向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足额支付了征地补偿费、涉案土地已交付建设的事实;也未提交证据证明黄先生等四人曾因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而收到过责令交出土地通知或决定书的事实。因此,县政府于2019年7月3日强推黄先生等四人承包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行政行为不具有合法性。
【胜诉】
鉴于,涉案承包地及地上附着物已被强推,并不具有可撤销性。所以,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如下判决:
确认县政府于2019年7月3日强推黄先生等四人承包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