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胡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蔡晓仪律师、伍柳律师
〖被告〗甘肃省兰州市某区政府;第三人:兰州市自然资源局某区分局、兰州市某区某街道办事处、兰州市某区某街道某社区居民委员会
【案情简介】
胡先生是甘肃省兰州市某区下面村民,拥有合法房屋一处。近年来,该村面临征收,但胡先生没有见过任何的合法征地文件,征收补偿也很低,一直没有签订安置拆迁补偿协议。
让胡先生没有想到的是,2019年4月23日,胡先生在没有得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房屋被全部砸毁,这给胡先生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胡先生自己也知道,这是国家的建设行为,作为普通老百姓,肯定是要支持的,但是面对征收办给出的补偿,大大地降低了自己的生活水平,胡先生实在是没有办法接受。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胡先生决定通过司法途径,委托专业的律师,帮助自己维护法定的权益,经过慎重选择,找到了京平律师事务所,并由委托蔡晓仪、伍柳两位专业拆迁律师具体承办本案。
【办案掠影】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详细分析了案件的情况,并制定了完备的维权策略。
首先,京平律师指导胡先生,向区政府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相关的征收文件。
2019年6月25日,在收到信息公开文件后,胡先生在京平律师的指导下,向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区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面对胡先生的诉讼,区政府称其对房屋的征收行为,已经按照了相关法律,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不存在违法;关于拆除行为,区政府称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请求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而第三人自然资源局区分局和社区居委会,陈述未参与对胡先生房屋的拆除行为。街道办事处认为,拆除行为是接受区政府委托,实施的征收行为。
在庭审中,关于强制拆除的行为的主体,和拆除行为的合法性,原被告双方经过了激烈的辩论。
京平律师事务所蔡晓仪律师提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本案的强制拆除行为,是区政府组织实施,拆除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区政府承担。
根据前期申请信息公开,取得的征收信息,另外,京平律师查阅了大量的法律规定,总结了集体土地的征收行为的阶段和环节,并深入研究《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大量的司法解释,提出有力的法律意见。
经过京平律师的努力,法院采纳了代理意见,确认区政府在对房屋征收、补偿、拆除的过程中,没有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更是在没有给予被征收人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对原告房屋进行强制拆除行为。
最后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确认了区政府组织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判决结果】
2019年11月6日,胡先生收到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胜诉判决,确认被告兰州市某区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