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韦先生等三人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王立江律师、李鄂陵律师、赵燕律师
【被告】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案情】
韦先生等三人均系广西柳州市下辖的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宅基地和房屋,遇到征收拆迁,三人的房屋均在该征收范围内,2018年12月18日,三人的房屋突然被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均强制拆除,屋内大量物品被毁,给三人的财产均造成了较大的损失。遂起诉违法拆迁违法至法院。
【维权要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拆除韦先生等三人房屋的行为是否违法的问题。三人所建房屋均是在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所建而且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且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未对韦先生等三人的房屋是否按照该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建设,是否有扩建、违建等情况进行认定,也未履行行政强制的法定程序,在此情况下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就强行拆除韦先生等三人的房屋的行为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胜诉】
法院经过审理,鉴于韦先生等三人已建的房屋已经被拆除,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作出如下判决:
判决确认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18年12月18日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