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叶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叶方荣律师、王奇兵律师、吕秋香律师
【被告】某县某镇人民政府(简称“某镇政府”)
叶先生系江西赣州人氏,在某镇某村拥有房屋及相关附属设施,一家人在此居住多年。后因工业新区建设规划需要,叶先生的住宅用房和附属房被纳入了拆迁范围,但就拆迁补偿问题,叶先生与某镇政府迟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然而,2017年12月18日,某镇政府向叶先生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将叶先生家的附属房认定成违建,并限期自行拆除。后于2017年12月22日、2018年1月3日,某镇政府组织大量拆迁人员将叶先生的住宅用房和附属房实施了强制拆除,给叶先生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叶先生找到了在办理征地拆迁案件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叶方荣律师、王奇兵律师和吕秋香律师,委托三位专业拆迁律师为其维权行动保驾护航。
京平拆迁律师承办案件后,立即深入调查、分析案件情况,并制定出了详细的维权方案。随后,京平律师指导叶先生就某镇政府的违法拆迁行为向江西省赣州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在庭审中,京平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某镇政府并没有强制拆除叶先生房屋的行政职权,其违法拆迁行为属于越权行使行政职权,是违法的。
最终,经过调查,江西省赣州市某区人民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确认某县某镇人民政府对叶先生房屋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