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崔凤荣律师、桑兆玉律师、李玉(实习)律师
【被告】武威市某区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李先生在武威市某村依法拥有房屋和承包地,在2017年该房屋和土地面临征收拆迁,大部分的土地已经被实际圈占、覆盖,地上附着物也被清除。李先生对征收拆迁的合法性存疑,且因为征收拆迁补偿严重不合理便没有签署安置拆迁补偿协议。
2018年5月15日,李先生发现自己的房屋及承包地上的树木遭到了非法破坏,房屋和土地无法正常进入和正常使用。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先生委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崔凤荣、桑兆玉两位专业拆迁律师和李玉(实习)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帮助李先生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得知,该集体土地征收未经依法批准,相关主体存在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
在2019年7月5日李先生向武威市自然资源局递交《查处申请书》。8月6日收到武威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作出的《答复》,告知李先生不存在土地违法行为。
李先生认为武威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未依法履行查处职责,便向某区政府递交行政复议申请,可是却收到了某区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认定李先生的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京平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对武威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作出的《答复》申请行政复议,某区政府应当受理。某区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严重侵犯了李先生的合法权益。
于是,京平拆迁律师指导李先生向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获胜】
最终,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
1、 撤销武威市某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10月14日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
2、 责令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受理李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