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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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违法拆迁案例:仅作出交地清表通知,两次对房屋进行了违法拆迁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02-24

  【原告】黄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崔凤荣律师、桑兆玉律师

  【被告】福州市某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区政府”)

  拆迁补偿未谈成,违法拆迁却忽如其来

  黄先生在福州市某区下辖的某村有着两套合法私人房屋,并长期居住于此。2014年12月30日,根据某区政府的《征收土地公告》,这两套房屋均被纳入征收范围之内。并且出于征收统计的需要,某区政府需要对范围内房屋进行清表,并作出了《交地清表通知》公开张贴。于此同时,黄先生于某区政府进行了多次拆迁补偿的谈判,双方最后未能达成一致,也并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然而,就在协议未签订的情况下,2017年9月29日及10月6日,某区政府对该房屋分两次进行了违法拆迁。也因此导致房屋被彻底损毁。这一违法拆迁令黄先生失去了自己居所,生活陷入困境。他决心为此讨个说法,而因此来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崔凤荣、桑兆玉两位专业拆迁律师介入案件,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争取。

  违法拆迁不合法律规定,律师不懈争取

  两位律师接下案件之后,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很快就找到了其中的违法点所在。因此,黄先生在两位律师的指导下,将某区政府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之中,某区政府称被拆除的两套房屋其中大部分面积确属违建,且房屋产权并不明确,依法拆除属合理合法的措施,不应被认定为违法。

  对此,京平拆迁律师作出了反驳。京平律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违法拆迁行为包括事前告知、救济权利告知、限期自行拆除等等法定程序。然而在本案之中,某区政府在违法拆迁前仅仅作出了《交地清表通知》的张贴这一行政行为,其余的合法程序一概没有履行。因此,黄先生对听证申辩、诉讼权利等均不知情,更难以谈得上及时合法维权,在这其中,某区政府未履行法定程序难辞其咎。这明显是严重的程序违法,这样的违法拆迁行为不应得到法律支持。据此,黄先生诉请法院确认该违法拆迁行为违法。

  胜诉

  最终,法院经审理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确认某区政府与2017年9月29日强制拆除黄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福建福州违法拆迁案例:仅作出交地清表通知,两次对房屋进行了违法拆迁

  律师说法

  拆迁和违法拆迁都是关系着被征收人权益的重大事项,违法拆迁一旦进行,会给被征收人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由此,法律对违法拆迁的程序做了严格的规定,而不能任由征收方随意进行违法拆迁。在本案之中,某区政府仅仅以《交地清表通知》为前置程序就实施了违法拆迁,这与法律规定是完全相悖的。碰到这类违法拆迁,被征收人一定不要忍气吞声,应当勇敢维权!